全市公安机关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2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突出问题,促进公安机关“四项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公安部决定,从20154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根据4.29”全国公安机关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部、省公安机关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部署,按照市局党委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立足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过硬公安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聚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坚持有错必改、违法必究,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整改隐患刚性问责,破解难题服务决策,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果取信于民。

二、组织领导

根据公安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邓卫平同志在《全国公安机关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部、省公安机关工作部署,为加强全市公安机关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公安局成立全市公安机关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长:  杨尚伟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副组长:  蔡逢滨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雷绍明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友良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警支队长

  员: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周长江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

李宏团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祝志强  市公安局政治部组教科科长

曹建康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王朝辉  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支队长

穆晓黎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科长

    市公安局监察室主任

李建平  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

吴有伦  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科长

任国庆  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支队长

郑红军  市公安局信访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由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李建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警务督察支队副支队长杨春康任办公室副主任,法制支队、刑警支队、治安支队、经侦支队各抽调一名同志为办公室成员。主要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动落实及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编发简报及工作动态、信息反馈等工作。

三、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四个决不允许”的重要指示,组织对今年以来所有刑事警情进行梳理排查,受理核查群众举报投诉,倒查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坚决整治推诿塞责、有案不受、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规乱立、隐案瞒案、统计不实等突出问题,打牢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锤炼求真务实作风,改革创新受立案制度机制,切实做到有案必受、受案必核、立案必查,增强依法打击犯罪能力,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提高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更好地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

四、工作重点

重点查纠整改以下突出问题:

(一)对群众报警置之不理,不按规定处警受案,符合立案条件而未及时依法立案、不破不立;

(二)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符合法定条件而越权管辖、违规立案、借助刑事立案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办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

(三)立案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不按规定履行告知、送达、书面通知、复议复核等法定程序,违规使用立案、管辖、回避、侦查取证等法律文书;

(四)履行法定侦查职责懈怠,立而不侦、侦而不力,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对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不依法进行重新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

(五)接受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不够,对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纠正不应当立案意见不认真回复执行;

(六)弄虚作假,漏报、虚报、瞒报、篡改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

五、步骤方法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紧密结合实际,有序推进专项治理,立足自查自纠,强化领导责任,全程督导检查,主动接受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429515)。部、省公安机关已召开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各县分局、局属有关单位根据《全市公安机关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发动全警参与,加强立案业务培训,细化具体工作措施,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机构、检察机关等部门的支持。515日前,各县分局要将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市局专项办。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516731)。各县分局及各警种部门结合实际,全面梳理现行不利于如实立案的考评项目指标,对不科学、不合理的指标予以调整,使考评制度更加科学、合理,从源头上、机制上推动依法如实立案。同时,集中力量组织对今年前4个月刑事警情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各县分局主要领导(督察长)要亲自挂帅,紧紧抓住基层派出所和治安队、经侦队、刑警队等重点警种,通过调阅110接处警记录、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查相关工作记录、评查案件卷宗、回访当事人等方法,摸清警情及立案的底数,主动发现自行查纠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台账,逐一列明存在问题、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整改措施。同时,对新发警情的立案情况跟进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边治边犯。对发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也要针对问题症结,逐一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整改举措;公安部将组织对各省(区、市)不少于2个县(区)公安机关工作情况进行深入的抽查剖析,省公安厅也将组织对不少于三分之一地市级公安机关的至少1个县(区)立案工作进行重点抽查、蹲点解剖、点评通报。725日前,各县分局要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总结上报市局专项办。

(三)抽查整改阶段(811031)。各级公安机关要对基层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抽查核查,严格督促整改。市公安局每个月将组织抽查各县分局上个月不少于300起的110警情,不足300起的全部核查,并结合实际重点抽查侵财、伤害、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拐卖妇女儿童、黄赌毒等案件的办理情况。对辖区治安复杂,在接处警、受立案环节群众意见大、满意度不高的基层所队,将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部、省公安机关将组织开展异地互检活动,对已引发信访事项、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相关问题进行责任倒查。各级公安机关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包点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落实整改。对疑难复杂问题或重大事项,要积极会商检法机关、提请当地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要坚持边纠边建,加强对普遍性、深层次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修订完善受立案方面的相关制度规范,有效解决基层接处警、受立案、侦查办案工作中的实际困难。1025日前,各县分局要将抽查整改阶段工作总结上报市局专项办。

(四)总结提高阶段(1111231)。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检验专项治理工作实际成效。对在专项督察治理工作中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一般化、效果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市局将进行总结表彰,工作不力的县分局主要负责人要到市局说明情况、作出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六、职责分工

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专项治理涉及的警种、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抓好本地区、本警种、本部门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警务督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负责的重要职责,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警种的工作优势,把督促检查贯穿专项治理的始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督导检查、警务评议、责任倒查,建立销号挂账、定期通报等制度,督到点子上,抓到要害上,查到落实上,推动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强化刚性执行,提升整体执行力。

刑侦、治安、经侦、禁毒、交警、出入境、网安、消防、派出所等办案部门要对立案工作负主责,切实做到“六有” :即有机构、有方案、有检查、有考评、有通报有整改。实事求是地清理排查、建立台帐,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密日常执法管理,加强条线业务指导、专项检查,并把专项治理与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非法集资等重点问题治理有机结合起来,以推进如实立案为切入点提升打击犯罪的整体能力;要加强刑事案件统计月报工作,对相关情况认真进行汇总分析通报,及时把握工作走向,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统计工作机制,确保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全部依法如实立案。

法制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立案标准,加强立案培训指导,梳理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对普遍性、疑难性问题组织集中攻坚,结合案件审核、个案核查、执法质量考评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日常执法监督管理,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指挥中心要加强接警、布警工作,完善警情流转、统计分析、跟踪指导督办机制。

信访部门要及时对立案方面的信访事项进行登记转交督办,定期汇总分析通报。

宣传、网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加强舆论引导、应急处置,把握宣传口径,严防引发炒作。

监管部门通过深挖犯罪工作,及时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并梳理建立登记台帐,向专项办反馈通报有关情况。

纪检监察部门要对12389举报平台受理的涉及立案方面举报投诉,以及专项治理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加大交办、督办力度,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责任。

组教部门认真做好专项治理活动的表彰奖励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公安局成立了以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杨尚伟同志为组长的全市公安机关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县分局也要把专项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及时专题研究落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从相关部门警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加强日常协调指导督办,强力推动工作落实,坚决打好如实立案、规范立案、依法立案这场攻坚战。各县分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担负起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纪委书记要积极协助行政首长(督察长)履职、勇挑重担,其他班子成员要积极配合抓,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对疑难复杂、长期上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集体研判、集中攻坚。市公安局将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执法质量考评内容,对工作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单位和民警,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二)实行开门治理。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探索建立公安机关立案情况通报工作机制,积极组织联合检查调研,及时对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沟通会商、责任倒查。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协作,及时对移送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决定立案,对不涉嫌犯罪需要行政处理的案件依法处理或及时移送。要有序引导群众积极报案,进一步畅通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组织回访走访当事人,借助信息科技手段开展警务评议,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

(三)落实治理责任。要针对立案问题敏感复杂的情况,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请示汇报,及时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严防引发新的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新要求,对违法利用立案职权导致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要及时倒查剖析,导致国家赔偿的,应当依法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要严格把握追责政策,专项治理工作前发生,情节较轻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能够主动说明情况、自查自纠、妥善处理的,一般不再追究有关民警和领导的责任;对工作推诿、自查自纠不认真,执法腐败、顶风违纪的,或者瞒案不查、压案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从严从速查处,不仅要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而且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完善制度机制。要针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经验做法,加强相关法规制度的立改废释,改革受立案制度,健全受案登记制度,完善立案审查制度,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细化接处警、受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等执法操作流程标准。要优化公安机关办案环境,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取消“拘留数”、“逮捕数”、“破案率”等不科学的考评指标,使考评制度更加科学、合理。要大力推进网上办案、执法公开,健全完善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推进刑综、派综等各类信息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提升受立案工作智能化、公开化水平。

各县分局除7月、10月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外,于5月、6月、8月、9月、11月每月28日前向市局专项办上报当月工作进展情况,20151225日前向市局专项办上报整体工作总结。为强化信息反馈,各县分局、市局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请于515日前报警务督察支队。重要情况信息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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