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公共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局属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公安机关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公安局
全市公安机关公共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公安部“5.26”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河南鲁山“5.25”特大火灾事故、我省淳化“5.1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教训,最大限度预防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第十五届中国安康汉江龙舟节顺利举行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市公安局决定从现在起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人命关天、安全第一的理念和有患必除、除患务尽的思想,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排查与整治、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方法有效就采取什么方法,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坚决解决突出问题,坚决堵塞监管漏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以实际行动确保公共安全形势平稳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努力为第十五届中国安康汉江龙舟节顺利举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公安机关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尚伟 市政府党组成员
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邱祖满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汉滨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明鸣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支队长
蔡逢滨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屈夏眉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周 丰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雷绍明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友良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警支队长
杨文浩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成 员:王 鹏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姚 军 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杨 伦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李宏团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曹建康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王朝辉 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支队长
杨 斌 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支队长
任国庆 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支队长
刘 斌 市公安局反恐支队支队长
李建平 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支队长
吴友伦 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指挥中心,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综合调度、督导推进等工作。指挥中心主任杨伦担任办公室主任,交警支队副政委廖坤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牛军强、治安支队政委王冰涛、网安支队支队长王朝辉、经文保支队支队长杨斌、监管支队支队长任国庆、反恐支队支队长刘斌担任副主任。各副主任负责本警种牵头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督促责任民警每周五中午11点前向指挥中心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领导:雷绍明;牵头部门:消防支队;责任人:姚军)
一是突出排查整治重点。全市范围内医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重要旅游景点等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施工工地、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客运车站及公交车辆;各派出所列管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九小场所”。
二是明确排查整治内容。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7、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三是严格落实“十个一律”整治措施。继续执行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十个一律”规定,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单位履行职责;对重大火灾隐患,依法采取责令停止施工、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等强制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违法行为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确保火灾隐患“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放心一处”。
(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领导:陈明鸣;牵头部门:交警支队;责任人:王鹏)
一是明确排查整治重点。1、重点车辆: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接送学生校车、公交车、旅游包车、微型面包车、货车、农用车、摩托车、“营转非”车辆。2、重点违法行为:超速超限、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牌行驶、农用车载人、违法记满分的驾驶人上路运营等交通违法行为。3、重点路段:高速公路,国、省道路,特别是长大桥隧、长大坡道;县乡农村道路、景区道路,特别是急弯、临崖等危险路段,安康城区、县城主要路段。
二是集中整治交通安全隐患。结合当前省安委会组织开展的“营转非”车辆专项排查整治、“安全带-生命带”安装佩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险品运输车辆隐患治理等专项行动,组织专门警力,对辖区道路、客运企业、客货运车辆(重点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校车、公交车、大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机动车、驾驶人违法信息(重点是记12分以上的驾驶人,有多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等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要严格实行抄告备案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道路安全隐患、客货运企业安全隐患、车辆安全隐患、驾驶人安全隐患等,要及时抄告安监、交通、运管等相关部门和客运企业,做好备案登记,督促限期整改。
三是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酒驾、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农用车载客、摩托车载人、违规运输危险物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七个坚决”,即:该罚款的要坚决罚款,该记分的要坚决记分,该扣车的要坚决扣车,该扣证的要坚决扣证,该吊销驾驶证的坚决吊销驾驶证,该终身禁驾的要坚决终身禁驾,该拘留的要坚决拘留,形成依法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三)治安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领导:雷绍明;牵头部门:治安支队;责任人:李宏团)
一是开展大型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严格审核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申请,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对批准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要指导承办者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大安全事故。对单场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下,或者群众自发形成的无需进行安全许可的各类文体娱乐、商贸促销活动,县级公安机关以及辖区派出所要加强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活动主办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对辖区群体活动放任不管。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是开展危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及危爆物品生产企业自用运输车辆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摸底排查;加强对辖区内所有涉及爆炸物品、放射源、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企业的日常管理,指导督促其在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等环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防发生重大灾害事故。
三是开展涉枪从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枪支安全大检查,对辖区所有涉枪单位逐一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物防、技防、人防等防范措施和专人值守、双人双锁、枪弹分离、出入库检查、流向登记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做到不留空挡、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坚决防止发生违法违规配置、使用枪支及枪支丢失、被盗抢等案、事件。要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买卖、携带管制刀具行为,消除管制刀具带来的安全隐患。
四是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对商场、影院、歌舞、洗浴、城市广场、公园、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治安防范工作,落实防范力量,强化安全检查,充分利用安检门等安防设备,重点加强对可疑人员和物品的检查力度,严防发生危害社会、加害无辜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对露天广场舞,要落实组织者的安全防护责任及场地安全责任,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是开展旅游景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积极会同旅游、交通、质检、安监等部门,对旅游景区内的场所、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要与景区管理部门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速的联系机制,一旦发现景区内游客人数接近安全容量,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引导分流,确保景区安全有序。要合理安排警力,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侵害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是加强社会面和重点部位防控。要组织民警、发动群防群治组织,积极参与治安巡逻工作,把警力和治安巡防力量部署到案件高发、群众需要的部位和场所。特别要重点加强对繁华商业区、金店、车站等公共复杂场所和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及时受理群众的报警、求助,有效震慑和严厉打击街头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增强群众安全感。
七是严密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加强治安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对因矛盾激化心态失衡、情绪行为偏执容易引发个人极端暴力行为的人,经常酗酒滋事的人,有不满情绪扬言报复社会的人,以及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上访人员等,要摸清底数、查明情况,依靠单位、社区和家庭,认真细致地做好帮教、疏导和救治工作。对其中的高风险人员,要依法采取果断措施严加看管,严防其漏管失控、造成现实危害,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暴力恶性案件。
(四)重点单位内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领导:雷绍明;牵头部门:经文保支队;责任人:杨斌)
一是排查整治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隐患。积极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党政机关、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水电油气管道、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特别是涉及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枪支弹药等行业系统为重点,采取公开执法检查与暗访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治安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列》等有关规定,及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整改情况。对于整改不到位、仍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按照《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予以处罚,坚决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过。
二是排查整治单位内部突出治安问题。要深入细致排查,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单位内部治安情况。针对近年来涉油涉电案件高发、涉校涉医案件频发等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短平快的打击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油涉电涉校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强对重点行业治安保卫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卫工作的研究,指导相关单位增设保卫机构,充实人防力量,落实技防物防措施,进一步强化要害部位、重点管线巡护工作,加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不断巩固排查整治工作成果。
三是严格落实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围绕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事业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单位主要责任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是否建立完善了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单位内部防控网是否建立,是否有效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防范措施;治安保卫机构是否健全,是否配齐治安保卫人员,单位内部保安员是否依法审核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单位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重要部位、重点目标、重点人员、危险物品安防措施是否落实,治安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排查整改。
(五)监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领导:周丰;牵头部门:监管支队;责任人:任国庆)
一是开展监所内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重点对公安监所勤务运行、出所就医审批、出所就医加戴械具、住院就医戒护、开关监室门、监控等设备运行、民警监控巡视和备勤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各县区监管场所要对硬件安防设施性能开展大检查,对监控、围墙、电网等设施以及水、电等装备进行检查维护,保障正常运转;深入开展汛期和节日期间安全大检查活动,对被监管人员监室、放风场、劳动场所、功能用房进行大清查,彻底清除违禁物品,及时发现和纠正监所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是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依法收押、出入所、会见、提审、值班巡视、管理教育、械具使用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减少工作漏洞,不给企图制造安全事故的在押人员以可乘之机。要进一步完善打击“牢头狱霸”工作机制,不允许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严格执行出入监区安全检查制度,保证无违禁品进入监室。加大在押人员谈话教育的力度和密度,了解掌握在押人员思想动态。要与驻所武警联合开展突发事件预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联动处置能力。
三是加强在押人员医疗卫生管理。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定期对监室、监区进行消毒;加强巡诊次数,对患病在押人员加大治疗力度,建立健全医疗档案和巡诊记录。加强在押人员饮食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最大限度保证被监管人员的身体健康。
(六)涉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领导:李友良;牵头部门:反恐支队;责任人:刘斌)
强化反恐重点单位安全检查,对全市大型水库、油库、电站、供电、供水设施、车站,生产炸药的化工厂、民爆物品储存库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严格重点人员管控,特别是对全市涉恐、涉稳重点人,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坚决防止发生恐怖事件。
(七)网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领导:邱祖满;牵头部门:网安支队;责任人:王朝辉)
加强网络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全面掌握社情、舆情、网情动态,对网上造谣惑众和危害党和国家的有害信息及时删除和封堵;对恶意炒作造谣等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落地查人,坚决依法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要到位。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领导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增强底线思维,树立忧患意识,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迅速行动,周密部署,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切实把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向深入。市局各警种部门、各县分局要按照市局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6月1日前将方案报市局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责任落实要到位。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把安全管理放在心上、抓在手中,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确保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督导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健全管理制度,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排查整治要到位。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通过普遍排查、重点检查、突击检查、单位自查等方式,对辖区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认真进行梳理,建立隐患台帐,加强风险评估,能立即整改要迅速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治,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采取果断措施,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减小损失。
(四)督导检查要到位。要按照市公安局关于领导包挂县分局的统一要求,市局领导和警种、部门负责人要深入包挂、包抓县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市县警务督察部门要组织开展不间断的现场督察和明察暗访,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推进、取得实效。要严格考核,严格责任,对工作不力、动作缓慢的县分局,在全市通报批评;对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宣传发动要到位。各县区、各警种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以及微信、微博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报道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推进情况和取得成效。要组织民警深入村组、社区、学校、企业开展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地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受众率。要在公安内网及时刊发工作开展情况,迅速掀起专项行动热潮。同时,要适时邀请媒体记者,深入采访曝光一批安全隐患,以案说法,震慑违法行为。
(六)信息报送要到位。认真落实领导带班、民警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重大紧急警情信息报送制度,凡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案件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隐瞒不报。各县区、各警种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专项行动部署情况请于6月1日前上报市局专项行动办公室;专项行动期间,每周五中午11点前向市局专项行动办公室上报工作开展情况。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请于7月28日前报市局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系人:邝子贤,联系电话:323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