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公安局、分局,局属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发挥新型媒体的宣传、教育、互动、服务等功能,更好的促进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升公众安全感和群众对公安队伍的满意率,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按照市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市公安局对门户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开通了“安康警务”新浪微博、“安康警务”腾讯微博,启用了“安康市公安局”微信公共平台(微信公共号:“ankgongan”)。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设、管理、维护等各项工作,现就有关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栏目设置
升级改版后的门户网站主要分信息公开、网上办事、警民互动三大部分。其中: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警务要闻、公示公告、法律法规、警队文化、县区动态、部门动态、教育训练、表彰奖励、警方提示、网上通缉、视频新闻、政务公开(其中,政务公开包含27项内容: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指南、年报,领导之窗、组织机构、新闻动态、通知公告、重要会议、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财政信息、政府采购、统计数据、应急管理、重大项目、新闻发布、目标考核、三公支出、政府文件、行政收费、社会公益、行政许可、人事信息、警情提示、公安史志、公安通缉、典型案例)。网上办事版块共涉及12个警种,分别是户政、治安、保安、出入境、消防、监管、刑侦、交警、禁毒、网安、经侦、经文保等部门。目前为网民主要提供便民电话、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及业务咨询服务。警民互动版块共分为民意征集、在线访谈、信件反馈、请您帮助、依申请公开、局长信箱、举报投诉,安康公安新浪微博、安康警务腾讯微博、安康市公安局微信公共平台等项目。
二、责任划分
(一)、“信息公开”版块。
1、“警务要闻”:安康市公安工作、队伍建设动态;由政治部宣传科、指挥中心秘书科负责日常维护更新。(在页面显示)
2、“公示公告”:全市公安机关需向社会公告公示的内容。由指挥中心秘书科负责日常维护更新。(在页面显示)
3、“法律法规”:常用的、最新修订的、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等,由法制支队负责日常维护更新。(在页面显示)
4、“警队文化”:全市公安机关的警营文化活动、民警个人的艺术创作等,由政治部宣传科负责日常维护更新;
5、“县区动态”:各县区工作动态;由各县区负责上传内容至后台,指挥中心秘书科负责审核与日常维护更新。(在页面显示)
6、“部门动态”:各部门、警种工作动态;由各部门负责上传内容至后台,指挥中心秘书科负责审核与日常维护更新。(在页面显示)
7、“教育训练”: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教育训练情况,由政治部组教科负责日常维护更新。(在页面显示)
8、“表彰奖励”:全市公安机关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等,由政治部组教科负责日常维护更新。(在页面显示)
9、“警方提示”:安全防范提示、警示、要求、建议等;由治安支队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进行日常维护更新。(在页面显示)
10、“网上通缉”:逃犯网上通缉信息。由刑警支队负责日常管理。(在页面上显示)
11、“视频新闻”:安康市公安工作、队伍建设等相关视频资料;由政治部宣传科、指挥中心秘书科负责日常维护更新。(在页面显示)
12、“政务公开”包含27项内容,以下内容在网页链接,具体管理划分如下: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指南、年报”、“警情提示”、 “公安史志”、 “应急管理”、 “统计数据”、 “通知公告”、 “重要会议”、 “政府文件”由指挥中心秘书科负责;“领导之窗”、 “组织机构”、 “人事信息”由政治部人事科负责;“社会公益”、 “目标考核”由政治部组教科负责;“新闻动态”、 “新闻发布”由政治部宣传科负责;“财政信息”、 “政府采购”、 “三公支出”、 “行政收费”由警务保障处负责;“重大项目”、 “政策法规”、 “规划计划”、 “行政许可”由法制支队负责;“公安通缉”、 “典型案例”由刑警支队负责。
(二)、“网上办事”版块。具体由指挥中心牵头,户政、治安、保安、出入境、消防、监管、刑侦、交警、禁毒、网安、经侦、经文保等部门配合,向指挥中心提供本警种可对外相关办事流程、表格下载、便民电话、网上审批等。
(三)、“警民互动”版块。“信件反馈”、“请您帮助”、“局长信箱akgongan@126.com”由信访科负责回复更新;“举报投诉“由纪委负责回复更新;“安康公安”新浪微博、“安康警务”腾讯微博、“安康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民意征集”、“在线访谈”由指挥中心秘书科负责维护更新; “依申请公开”由指挥中心牵头,成立局依申请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网名提交的依申请事项局依申请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交由法制支队审核,指挥中心公开结果。
三、审批程序
1、各警种、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规定要求,按照“谁上网、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拟上网信息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安全、及时、准确、全面、权威。
2、拟发布的信息应符合栏目的主旨。文字信息要主题突出、内容详实、语言简洁;工作类信息要反映工作实效,要有具体做法;图片应为原始照片,照片清晰,主题鲜明,主要人物突出,注重整体效果;回复类信息应依法有据,措辞严密,回复及时。
3、负有栏目信息发布维护管理工作责任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规定,确保栏目信息更新及时,回复群众内容准确妥当。要明确1名科室负责人,统筹所管理栏目的信息发布上报维护管理工作,要确定1名栏目管理员,具体负责栏目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
4、文件、领导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等信息的上网,由承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报警种、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局主要领导)逐级审批后,再由对应的栏目管理员上网。领导的重要活动信息应当在其全部活动结束后再予以公开,内容应与新闻稿相一致。
5、标有密级的文件,一般不许上网。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经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予以上网。未经解密或未删除涉密内容的文件,决不允许公开。
6、对群众的询问事项,必须遵循“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的原则,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或涉及相关法律制度规定需规范答复的,应由各栏目对应的管理员立即进行登记、编号,送相关警种、部门在3日内予以规范答复,并由该警种、部门层报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送由各栏目对应的管理员在7日内负责回复群众,并决定是否予以公开回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最多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询问群众。
7、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必须遵循“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的原则,由对应的管理员立即进行登记、编号,送相关警种、部门按案件侦办、信访事项办理等相关规定办理,并由对应的管理员在7日内将受理(办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举报群众;一时无法办结的,警种、部门应在7日内答复栏目管理员,栏目管理员员应向群众做出解释,严禁长时间置之不理,造成群众误解或其它不良社会影响。
8、日常性的普通工作信息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由对应的栏目管理员上网发布。
四、工作要求
1、市局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市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平台接受群众监督、了解社情民意的有利条件,及时发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2、涉及多个部门配合的栏目,由相关部门提供有关工作情况及信息,及时汇总到牵头部门统一发布。
3、负责“警民互动”版块管理的部门,必须每天不少于一次查阅群众留言及来信,并要及时予以办理、协调、督办、反馈等。对不按照回复群众举报投诉及回复内容不按规定审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问题,由市局政治部、纪委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所有公安民警特别是参与门户网站管理维护的民警,必须严格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信息公开条例》、《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防失泄密、“一机两用”等情况发生。对违反安全保密规定在市局互联网站上泄密的,由市局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5、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局属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办好互联网门户网站等新型媒体的重要意义,要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素材,充公发挥其宣传、教育、互动、服务等功能,指挥中心每月将发布专门通报,对各县区、各部门在门户网站各版块的更新度、警民交流的活跃度、微博、微信的投稿度等三个方面实行通报考核,从而更好的促进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升公众安全感和群众对公安队伍的满意率,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安康市公安局
2015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