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2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各县公安局、分局:

顺应信息化社会发展趋势,扎实促进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快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规文件要求,市公安局将全面启动全市公安机关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警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警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

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警务信息公开平台是公安机关对外发布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自我宣传展示、服务广大群众的重要平台和窗口,是做好公安工作的重要抓手和载体,也是整个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各县公安局、分局要站在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提升服务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警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努力打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公安警务信息公开平台。

二、切实加快警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步伐

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对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有了明显加强,警务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进一步扩大,但仍存在诸多不足的地方。部分县区公安局至今未建立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及微信公众号,没有意识到警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部分县区警务信息公开工作不规范、不持续、不主动,未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警务信息公开机制,网上办事系统不完善、警民交流、互动效果不突出。为切实加快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警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市局要求:尚未建立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及微信微信公众号的县区公安局,必须在20157月底前建成开通各自的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并指定专人负责维护;已建的县公安局、分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设置,突出自身的工作特点,及时、主动维护、更新内容,简化网上办事流程,解答群众咨询,主动与群众交流互动。

三、充分发挥警务信息公开平台的重要作用

警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公安工作的网上延伸,承担着发布警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加强警民沟通、收集社情民意、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围绕重点、把握方向,切实做好警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大警务信息公开工作覆盖面。各县公安局、分局要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保在证信息准确、高效的前提下,切实做好日常警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把公安工作的“重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影响公正执法的“关键点”作为信息公开的重中之重,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实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做好政策解读及宣传工作。

(二)、不断提高网上办事能力。各县公安局、分局要紧紧围绕公安机关职能,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对公安户政、治安、出入境、交警、法制、网安、经文保、刑侦、禁毒、保安和消防等方面的需求,不断完善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栏目,全面实现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和网上查询进展情况,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要向群众提供清晰的办事指南,包括事项名称、办事程序、受理机构、所需资料、办结时限、审批依据等,还要提供受理所需各种表格的下载服务,明确实现在线办事的具体时间,有条件的服务事项可开通在线业务办理、结果告知。要通过开通更多便民服务,让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多上网、少跑路,全力打造富有特色的“网上公安局”。

(三)、开展各种形式的警民互动。各县公安局、分局要通过在门户网站上开通“局长信箱”、“民意征集”、“举报投诉”、“在线报案”等互动类栏目,按照问有所答、惑有所解的要求,让所有群众诉求都能及时回复。要建立网民留言分析研判制度,把握公众关注热点,掌握引导网上舆论的主动权,给网民提供多样、方便、快捷、私密的互动渠道。同时要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不断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

(四)、发挥新媒体时代政务微博微信的作用。各县公安局、分局要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微博、微信舆情的收集研判和交流互动,实行快速反应和热点跟踪,建立群体性突发事件微博发布机制,做到网上网下快速反应、同步作战,掌握处置工作主动权;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动态和群众意愿,密切关注网上民意和网民留言,准确把握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回应回复网民;要重点挖掘公安机关涉及民生的亮点和关注点,及时发布有关警情通报、安防提示、便民措施、道路交通信息等,为公安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切实做好警务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更新与维护

各县公安局、分局要建立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信息更新、栏目规划、警民互动、技术维护等方面的工作保障制度。警务公开信息内容应每日更新,如遇重要活动或重要信息,应随时更新。有重大事项公告时,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平台予以发布,及时为公众提供服务。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与要求,切实负起责任,积极采集、发布有关信息,并认真做好本单位上网信息的审核、把关工作,保证信息准确性。杜绝出现虚假信息、文章错别字、格式不规范等问题,切实维护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要遵守中、省、市有关互联网管理及信息保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确保上网信息内容不涉密。从事门户网站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采编素质。要对警务信息公开有关设备要定期巡检,保证网站、微博、微信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五、切实加强警务信息公开平台的安全管理和督查考核

各县公安局、分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运行安全、保密规定,严禁涉密信息、有害信息上网。要在做好信息内容更新上传的同时,加强警务信息公开平台后台管理、账号密码的保密工作,同时要防范病毒侵扰和黑客攻击,用于网站维护工作的电脑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并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等手段加强防范和检测,确保网站运行安全。要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增加网站系统备份及故障快速恢复机制,发现问题或突发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市公安局将对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应用情况进行按月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信息内容陈旧、功能不齐全、留言办理迟缓或质量不高等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各县公安局、分局要尽快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警务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务必于201565日前将分管领导和信息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QQ号、微信号等联系方式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秘书调研科。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等警务信息公开平台建成开通后,将门户网站网址、政务微博微信名称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备案(电子版报送地址:市局FTP//指挥中心//“电子政务”文件夹)。联系人:冷;联系电话:3237000

附件:1、各县、分局信息公开平台联络员统计表

2、各县、分局门户网站网址、政务微博微信名称统计表

 

安康市公安局

2015524

阅读人列表 已有0人阅读,已被阅读
各县区信息统计 各部门信息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