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机关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2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安康市公安局机关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市公安局业务技术大楼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机关搬迁工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搬迁原则

市公安局机关搬迁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警动员、分工负责,统一安排、分步实施,紧张有序、保证安全,节简办事、按期完成”的原则进行。搬家公司、家俱拆装由局机关统一安排,统一结算,各部门按规定时间进行搬迁。机房、枪弹库、装备库、档案室等特殊部门的搬迁,由主管部门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结合机关整体搬迁要求,分别组织实施,费用由局机关统一结算。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公安局机关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长:

杨尚伟  市政府党组成员、

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 组 长:

邱祖满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汉滨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陈明鸣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支队长

蔡逢滨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屈夏眉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雷绍明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友良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警支队长

杨文浩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责任组长:

屈夏眉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员: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赵红萍  基建办主任、警务保障处处长

王登平  基建办副主任、高交大队政委

周长江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

李宏团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

曹健康  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局长、法制支队长

祝志强  市公安局教育训练支队支队长、组教科科长

马钦珏  市公安局技侦支队支队长

王朝辉  市公安局技侦支队政委、网安支队长

    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吴友  市公安局宣传科科长

    市公安局人事科科长

    市公安局直工科科长

任国庆  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支队长

    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支队长

穆晓黎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市公安局反恐支队支队长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科长

    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

李建平  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支队长

    市公安局审计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警务保障处,具体负责搬迁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工作。主任由赵红萍担任。抽调警务保障处2人、指挥中心2人、基建办2人、特警支队5人共11人组成前期工作组,提前进驻新大楼,负责搬迁期间的钥匙发放、协调指挥、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等工作。

三、责任分工

1、基建办:负责大楼全部内外装修、水电气配套、电器安装调试、场地平整、绿化美化、卫生打扫等全部工作,并于搬迁前向警务保障处移交部分固定资产;负责继续做好大楼验收、资产登记、装修收尾等各项工作。

2、指挥中心:负责机房的整体搬迁工作;负责指挥大厅调试工作;负责搬迁期间的网络、通讯保障和值班安排;负责搬迁期间的各项保密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议室布置搬迁工作;负责局领导搬迁事宜;督促搬迁期间局机关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

3、警务保障处:负责物业服务、餐厅承包及搬家公司的遴选,于搬迁前进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技防、物防建设工作,确保搬迁期间新旧机关的内部安全;负责分配办公室,发放钥匙,监督各部门严格按标准控制使用办公室,禁止办公面积超标;负责督促各部门做好资产核对、登记、搬迁工作;负责购买发放搬迁用纸箱、打包工具;负责枪库的搬迁工作;负责装备库房的搬迁工作;负责东附楼大会议室和四楼大会议室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餐厅正常运行;负责按规定对淘汰的办公家俱、电器统一登记、评估和处置;负责对办公家俱不足部分的统一采购配备;负责旧办公区移交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4、特警支队:抽调15名警力配合警务保障处做好枪弹搬迁及警用物资、装备搬迁期间的警戒、押运工作。负责做好搬迁期间的枪库值守工作。做好特警装备仓库和值班室搬迁工作。

5、出入境管理科:负责出入境接待大厅搬迁工作。

6、刑警支队、治安支队、技侦支队、网侦支队、国保支队,做好本部门信息系统的搬迁工作,做好保密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7、审计室:负责做好各部门搬迁前后的资产清查审计工作;负责做好淘汰资产处置的审计监督工作。

8、纪检、督察部门:负责加强搬迁期间的检查监督,杜绝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9、其他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办公室的规划、搬迁等各项工作。

四、时间安排

1102425日,指挥中心信通科对机房设备进行调试,保证公安网、固定电话畅通。技侦、网安、国保等部门调试专用系统。

21026上午,召开搬迁动员会议。会后发放办公室钥匙和打包纸箱工具。

3102729日,按照安排顺序依次进行搬迁。

41030正式在新址办公。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门在搬迁过程中,应自觉遵守相关纪律和搬迁领导小组的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部门的搬迁工作。因搬迁暂停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告或向上级报告的,应自行做好公告和报告工作。

2、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正局(处)级24平方米/人、副(局)处级18平方米/人,局(处)级以下9平方米/人的标准,严格控制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得超规格使用办公用房,不得自行对办公室进行装修改造。各部门应提前做好新址做好办公室安排布置,搬迁一次到位。各部门提出的会议室及给部门预留的办公室在本次搬迁期间暂不发放钥匙。

3、各部门要做好搬迁期间的财产清查工作,填写搬迁资产清单并由审计室、警务保障处核对后三方签字盖章,搬迁完成后审计室、警务室保障处将依据资产清单对各部门资产进行资产核查。各部门的空调一律不搬,由警务保障处根据新址需要择优选用,其它的按规定处置。年久失修确实无法继续使用的家俱和设备,待搬迁工作初步完成后,视情况统一添置。

4、搬迁后,各部门应对原办公室进行再次清理,防止遗漏重要物品,关闭电源、门窗,并将钥匙交回警务保障处。

5、搬迁期间将实行严格的机关出入管理,私家车出入必须接受检查,对搬迁公司车辆及人员凭证入内,搬出的物品必须有路条和相关部门民警同行方可放行。

6、新办公楼不准自行接电、拉网线、设WIFI,电脑网线由指挥中心专人负责连接,严防一机两用。不准在墙面打孔、钉钉子,悬挂、张贴确需上墙的制度、奖牌、照片等,待搬迁完成后由警务保障处安排统一制作安装。

7、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处、刑警支队、技侦支队、网安支队及其他有仓库、装备应根据本方案要求,制订本部门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附:1、搬迁工作时间安排表;

2、部门搬迁资产登记表;

3、搬迁保密规定;

附件1

搬迁时间安排表

 

 

任务内容

搬迁前

基建办

完成主要建设任务,具备搬迁条件

搬迁前

警务保障处

完成物业、餐饮招标并进驻;完成搬家公司招标;完成技防建设及枪弹库、装备库建设。

搬迁前

警务保障处

完成固定资产登记和纸箱发放。

搬迁前

指挥中心

完成新址网络和通讯设备建设;完成机关保密工作检查

1026

出入境管理科

完成出入境管理大厅和办公室搬迁

1027

技侦支队、网安支队

完成办公室搬迁

1027

指挥中心

完成档案室、机要室搬迁和相关工作人员提前入驻

1028

经侦、反恐、禁毒支队

完成部门搬迁

1028

国保、经文保、监管支队

完成部门搬迁

1029

刑警支队

完成部门搬迁

1029

纪委、督察、法制、审计

完成部门搬迁

1030

政治部、指挥中心、信访科

完成部门搬迁

1030

局领导、警务保障处

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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