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
机关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着装管理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强化队伍纪律作风,规范民警着装行为,树立市局机关良好形象,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现将机关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着装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机关各部门民警在机关工作时间,通常着执勤服;参加训练时,通常着作训服;参加授衔仪式、宣誓、阅警、重大会议、外事等活动时,除另有规定外,着常服。
1、在工作时间,着装除另行规定外,可根据天气、身体条件等因素确定着装。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2、着警服时要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着外穿制式衬衣时,需扎系领带,佩戴领带夹。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保持警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3、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着警服时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
4、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着警服时不得戴有色眼镜,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盘发)不得过肩。
5、公安民警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着常服、执勤服时男民警戴大檐帽,女民警戴三沿帽,着作训服时戴警便帽。
二、市局机关的警务辅助人员(含聘用人员),要按照以下着装管理要求执行。
1、凡配发统一服装的,工作时间参照公安民警着装要求着装。
2、凡未配发统一服装的,工作时间严禁穿奇装异服。服装颜色、款式应予工作环境相协调。
3、要保持仪表端庄、仪容整洁、朴素大方、举止文明、精神饱满。
4、要注意仪表,讲究个人卫生,保持整洁美观。服装要保持干净整洁,工作时间不得披衣、挽袖、卷裤腿。
5、参加市局机关活动时,要按照活动要求统一着装。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切实加强教育,确保全体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开展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和机关工作人员着装仪表、行为举止等有关规定的学习,加强自查自纠,切实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严格遵守公共秩序、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声誉。
2、各部门在抓好教育管理的同时,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以身作则,带头规范着装,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周围同事,形成人人遵守、人人执行警容风纪管理规定的良好氛围,非工作期间着警服时也应遵守上述要求。
3、市局纪检、警务督察部门要组织检查,加强督导,对不符合着装要求的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依照相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置。
4、本着装要求从2015年11月9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安康市公安局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