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集中开展吸毒人员收戒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公安局、分局 现将《全市公安机关集中开展吸毒人员收戒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你们 ,请认真组识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公安局 全市公安机关集中开展 吸毒人员收戒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毒品重点地区整治会议精神,加大对吸毒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提升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工作成效,切实维护我市两会、春节期间社会治安稳定,根据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吸毒人员集中收戒专项行动的通知》(陕公〔2016〕8号),结合当前全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冬季严打攻坚战”专项行动。市公安局决定,从现在起至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禁毒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强化手段措施,积极开展吸毒人员排查收戒管控工作,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二、目标任务 按照“应收尽收、满员收戒”,最大限度地发现、收戒、管控吸毒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面吸毒人员的总体要求,本次专项行动,全市吸毒人员数量要不低于社会面吸毒人员 3 %。全市收治强戒人数要达到 42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吸毒人员集中“收戒”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打出声威,取得实效,市公安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由党委委员、刑警支队长李友良任组长,市局禁毒、刑侦、治安、技侦、网安、法制、监管、督察、指挥中心、政治部宣传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禁毒支队长谭简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方案的制定、督导检查、信息报送、考核通报、经验总结等日常工作。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从 五、工作措施 (一)对在册吸毒人员逐人查。各县区要组织基层公安派出所,城区要以社区为单位,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登记在册吸毒人员中,除正在强戒、行政拘留、判刑等在押的以外的吸毒人员,逐一进行见面核查并进行检测,对有新吸毒违法行为符合强制戒毒条件的吸毒人员,依法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二)落实“逢嫌必检”重点查。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重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吸毒检测工作的通知》(公禁毒〔2015〕203号)要求,对抓获的七类重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以及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其他人员,全部进行吸毒检测,从中查获一批吸毒人员。 (三)动员基层组织广泛查。各县区要借助综治手段,组织动员村、居委会、社区等基层社会力量,依托治保会、治安巡防队,深入社区、村居、家庭、单位等进行深入细致的走访,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排查涉毒可疑人员和可疑场所,对举报线索发现查获吸毒人员的,按照有关奖励办法予以奖励。要紧紧抓住娱乐场所、洗浴场所、宾馆饭店、私人会所、出租屋等涉毒高危场所,采取明查暗访、清理整治等形式,最大限度把隐性吸毒人员排查出来,纳入管控视线 (四)对漏管失控人员布控查。各县区要对辖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康复及参加药物维持治疗的人员全面进行吸毒检测,发现有吸毒行为的,一律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对本县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和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吸毒人员,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网上布控,多方查找下落,查获后依法对其强制隔离戒毒。 (五)依法依规进行吸毒人员的收戒和登记。对查处的吸毒人员要依法处置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严禁随意变更或者降格处理,杜绝人情,并严格准确录入吸毒人员管控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警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打好联手仗、整体仗,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工作格局,齐心协力推动吸毒人员集中收戒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市局将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县分局工作部署开展情况、查获处置情况、收戒入所等情况进行通报。 (三)工作中,市局将对毒情严重、工作滞后县分局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分局也要组织工作小组,分赴基层单位进行检查督导,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四)行动期间,各县分局要严格执行情况报送制度,重要情况、重大部署、突发事件请随时报告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