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公安局党委 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县分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全市公安机关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更加明晰、任务更加明确,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等四个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附:《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纪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局党委委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各部门警种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中共安康市公安局委员会 2016年3月10日 安康市公安局2016年度 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1、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全年至少为民警上1次廉政党课,组织2次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听取2次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 3、11月25日前,向省厅纪委和市纪委书面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4、每半年专题分析研究1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情况(不包括研究案件),对各县分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1次检查考核,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行1次总结。 5、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按照规定选拔和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置于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来抓,全力抓好作风纪律建设。 7、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大力构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8、坚决支持市局纪委履行职责。 9、全年至少对班子成员、各县分局主要负责人、部门警种主要负责人进行1次廉政谈话。 安康市公安局2016年度 纪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2、纪委书记专人专职,不得分管其他业务工作。 3、全年诫勉谈话人数不少于民警总数的2%,每百名民警必须查处1.5起以上违法违纪案件。 4、全年至少开展1次廉洁从警专题培训,全年组织党员、民警集中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不少于4次,教育面达到100%。 5、深化作风督查,严肃查处“四风”、“五股歪风”问题。 6、强化党内监督,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 7、加强和完善特邀监督员工作,半年至少召开1次特邀监督员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 8、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三公经费”、执法活动、公安特费等重点资金、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 9、严肃问责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单位和部门。 10、11月25日前,向省厅纪委和市纪委专题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11、积极完成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局党委交办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其他任务。 安康市公安局2016年度 局党委委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1、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每季度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督促分管部门和包抓县分局把防治腐败要求与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2、对分管部门和包抓县分局党员民警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全年至少对其负责人进行1次廉政谈话;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直至上级组织报告。 3、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行风政风评价排名靠后、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发生廉政问题的,约谈其负责人,督促指导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提出对策建议,并限期整改、报告结果。 4、11月25日前,围绕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等内容,撰写述廉述责报告,报告党委的同时,抄送上级纪委、组织部。 5、带头遵守并督促分管部门和包抓县分局负责人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安康市公安局2016年度 各部门警种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1、每季度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1次分析研究,做好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及时进行提醒警示,并做好记录。 2、全年组织党员、民警集中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不少于4次,教育面达到100%。 3、全年至少与部门民警进行1次廉政谈话。 4、11月25日前,向局纪委书面报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5、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本部门民警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警示训诫和对信访举报材料的核实调查工作。 上年度12月1日至次年度11月30日之间,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定为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 1、本部门所属人员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者正在接受组织立案调查的,或者受到治安、刑事处罚的。 2、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受到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市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发生民警被策反案(事)件、叛逃案(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检查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5、经市局党委认定,发生其他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声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 6、部门、警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被评为良好以下等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