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全市2016秦盾“深化破小案、严打盗抢骗”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公安局、分局:
现将《全市2016秦盾“深化破小案、严打盗抢骗”专项行动考核办法》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
全市2016秦盾“深化破小案、严打盗抢骗”专项行动考核办法
为助推全市“深化破小案、严打盗抢骗”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根据《全市2016秦盾“深化破小案、严打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省考评内容、办法,特制定全市2016秦盾“深化破小案、严打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公安局、分局。
二、考核期限
为便于考核统计,考核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项目(1000分)
盗窃、抢劫、抢夺、诈骗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五类侵财犯罪。其中,第(四)项“起诉外地案件”不包括电信诈骗案件。
(一)刑事破案(200分)
考核各县分局破案总数。数据源自市局刑警支队统计报表。
计分方法:完成市局下达破案任务的,得20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二)起诉人数增长率(250分)
起诉“盗抢骗”犯罪人数与去年同期起诉“盗抢骗”犯罪人数相比的增长率。数据源自市检察院。
计分方法:正增长(含持平)的,得25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3分。
(三)重刑率上升幅度(200分)
“盗抢骗”犯罪中判决5年以上刑罚人数比例与上年度同期“盗抢骗”犯罪中判决5年以上刑罚人数比例相比的上升幅度。数据源自市法院。
计分方法:上升(含持平)的,得20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
(四)侦办跨区域系列案件(200分)
考核各地2016年起诉跨省区市“盗抢骗”案件的战果,主办地和立案地实行“双向计分”。
得分:200*本地战果/全市第一名战果
本地侦办跨区域系列案件战果计算公式:
3*起诉外省区市个案数+2*外省区市起诉本省区市个案数+本省区市个案数
跨区域系列案件是指涉及2个(含2个)以上省区市的3起以上(含3起)“盗抢骗”案件。
数据源自各主办地刑侦部门截止于考核结束前上报的起诉书和统计表。
(五)建设项目(150分)
1、合成作战工作。县(区)级公安机关建成合成作战室, 相关警种部门派人坐席办公的,得30分。
2、6月1日前完成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工作机制建设,能够实现“四快一全”平台对接的得30分,建立破小案工作机制的得30分。
以上2项数据源自各县区专报。
3、落实现场勘查“一长四必”制度(60分)
得分:60*本地得分/全市第一名得分
数据源自全省公安机关 “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应用情况的通报。
四、加扣分项目
1、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专项行动作出批示、听取专门汇报、开会部署的,加5分;以县(区)党委、政府文件通报表彰的,加10分。
2、成立有政法委、综治办、公检法司、财政、宣传等部门领导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加5分。
3、侦破公安部督办案件,每起加10分;侦破省厅督办案件,每起加5分;侦破市局督办案件,每起加2分。
4、侦破一起跨省系列案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省市区3起以上案件)得7分;侦破一起跨市系列案件得5分;侦破一起跨县系列案件得3分;打掉一个“盗抢骗”犯罪团伙加5分。数据源自层报系统。
5、利用痕迹物证(DNA、指纹、足迹等)破获系列案件的,每串加5分。以简报为准。
6、摧毁一个销赃窝点加5分,抓获一名惯犯累犯加5分。
7、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党报、党刊、行业报刊、电视台等)宣传报道一次加3分;在省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一次加2分;在市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一次加1分(上述三项专报时要附视频或报刊复印件)。
8、被省、市领导作出批示肯定的,分别加10分、7分;被省级、市级部门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分别加7分、5分;被省厅、市局通报表彰的(含贺电),分别加5分、2分;信息被市局专项办专刊登载的,每次加0.5分。
9、被公安部、省厅、市局通报批评的,依次扣30分、20分、10分。
10、上报专项行动数据和信息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列入2016年度公安机关目标责任考核,并通报各县区党委、政府,同时列入2016年度全市综治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