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
《关于对公安民警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职务影响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问题全面清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公安局、分局,局属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现将《安康市公安局关于对公安民警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职务影响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问题全面清理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公安局
2016年9月21日
安康市公安局关于对公安民警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职务影响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问题全面清理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要求,推动全市公安机关廉政建设,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市公安局决定,自2016年9月起,至12月20日,对全市公安民警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职务影响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等问题全面清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肃查处少数公安民警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违纪行为,不断完善严禁公安民警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制度体系,进一步纯洁公安队伍,努力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清理工作的要求,高标准完成清理工作,市公安局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蔡逢滨 市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 强 林 纪检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清理工作的相关事宜。办公室设在市局纪检监察室,监察室主任强林兼任办公室主任,监察室全体民警为办公室成员。
三、清理工作重点
重点清理以下问题:
(一)公安民警本人或以配偶、子女以及近亲属等特定关系人名义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
(二)公安民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娱乐服务场所等特种行业,或为娱乐服务场所违法从事黄赌毒活动提供保护、谋取利益等行为;
(三)公安民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推销或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
(四)公安民警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在其本人负责的辖区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五)公安民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受雇或变相受雇于他人,插手经济纠纷获取利益;
(六)其他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职务影响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各县区公安机关按照市公安局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将清理工作内容传达到每个公安民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交警支队、消防支队等部门要结合本警种实际,找准突出问题,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加强对下指导,切实抓好本系统的清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不遮丑不护短,集中组织力量对民警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职务影响为他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等问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每名党员民警要按照对党绝对忠诚老实的要求,亲笔填写《公安民警亲属参与经商办企业有关事项申报表》(见附件),并就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向党组织作出书面承诺。县级公安机关要以科所队为单位,组织民警自行申报,县(分)局纪委逐一进行审核;市公安局以警种部门为单位组织民警申报,部门负责人对民警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部门负责人的申报材料由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确认,审查结束后以警种部门为单位书面向市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及审核情况。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采取逐人谈话核实、走访相关单位等方法,摸清问题底数,主动查纠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能纠正的立即纠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相关当事人要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提交整改计划。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统一研究制定整改时间表,明确细化具体的整改进度、工作步骤、解决措施。市局机关各警种部门的《申报表》和承诺书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分局的《申报表》和承诺书存放于本级纪委,报送时间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10月31日。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对于收到的关于反映民警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的举报投诉,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受理,认真组织核查。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职务影响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予以查处。清理工作期间,市公安局要对问题突出的县分局、警种、单位开展重点核查,必要时实行限期整改、严肃问责,并坚决防止边清边犯;省公安厅也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四)建章立制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5日)。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边纠边建,加强对普遍性、深层次问题的调查研究,针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队伍管理薄弱环节和漏洞,积极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清理工作是由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在全国、全省统一部署的一次大型工作,各县分局和各部门负责人思想上一定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专职负责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高标准完成任务。
(二)严密部署,认真整改。各县分局要及时进行宣传教育,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细化清理工作任务,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制订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确保本次清理工作不漏一人,整改到位。
(三)加强监督,刚性问责。各县分局纪检部门要充分履行监督责任,对清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推进清理工作行动缓慢或变相抵触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重点督促,必要时可以进行约谈,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市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市公安机关清理工作不定时的进行督导检查,对清理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在全市公安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各县分局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清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工作推不动、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市局纪委将约谈主要领导,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问责。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县分局要及时将开展工作情况以简报、信息等形式报市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防止瞒报、隐报、漏报等问题发生,确保信息畅通。清理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清理工作总结报送市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吕军阁 刘亮
联系电话:0915-3208083(传真)
附:公安民警亲属参与经商办企业有关事项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