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
《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储存使用
爆炸物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项公安局、分局:
现将安康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储存使用爆炸物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公安局
安康市公安局关于
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储存
使用爆炸物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汲取榆林府谷“10.24”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爆炸案件、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到12月25日,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储存使用爆炸物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以“查违规、查隐患、查制度、督整改、督落实”为重点,通过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储存使用爆炸物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坚决实现爆炸物品“不漏管、不流失、不被盗、不炸响”的目标,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创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公安局成立由市政协副主席、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尚伟任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雷绍明任责任组长,市公安局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市公安局治安、指挥中心、刑侦、技侦、国保、经文保、网安、反恐、交警、警务保障、法制、宣传、消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储存使用爆炸物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治安支队,由治安支队支队长李宏团兼任办公室主任,治安支队政委王冰涛任副主任,治安大队钟华、吉智民为日常工作人员。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大打击工作力度。各县分局要坚持以打促防,加大涉爆涉枪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主要包括: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的案件和事故,要快侦快破,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对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购销案件,要及时侦破,从重查处;对近年来尚未侦破的涉爆涉枪案件,逐一梳理,落实破案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尽快侦破;对群众举报的涉爆涉枪线索,要认真组织查证,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对所有涉爆涉枪案件,要彻底追缴和查清涉案枪爆物品来源、流向,彻底端掉非法制贩窝点。对涉爆涉枪案件侦办要做到“五不放过”,即涉爆涉枪物品没有查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不放过。对涉爆涉枪事故查处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此次安全检查的重点单位是:全市所有涉爆单位、公务用枪单位、网络可能制贩枪支弹药寄递物流企业、烟花爆竹制造厂家、储存仓库、销售网点以及硝酸铵、农用硝酸铵复合肥销售点。各县分局要开展拉网式筛查检查工作,对涉爆从业单位要重点检查爆破作业单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防措施是否到位、购销手续是否齐全、进出物品账目是否清楚,发放、领用、消耗、清退登记记录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非法持有或流失等问题。对储存仓库重点检查是否符合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等防范要求,是否落实值班守卫制度,守卫看护人员有无脱岗现象,是否建立了人员、车辆出入库和民爆物品领用、发放、消耗、清退等基础台帐等,确保民爆物品来源、流向合法,手续齐备,帐物相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从业单位,一律停业整顿,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跟踪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依法关停并吊销有关许可证照。
(三)进一步加大收缴整治力度。各县分局要利用探测仪、搜爆犬等手段,彻底收缴流散社会非法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枪爆物品,严防涉爆涉枪事故发生。要集中组织警力深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矿山矿点等重点区域部位,加大摸排工作力度,对非法枪爆物品极其原材料、制造设备、工具等予以全部收缴,对个人非法持有、私存的各类涉爆涉枪物品,逐一限期交出,对拒不交出的,依法强制收缴并立案查处,彻底取缔底下非法生产作坊、销售网点和储存点,坚决不留任何隐患。要加强运输环节的查控,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期间,全市交警部门和公安检查站要加大缉查收缴力度,做到嫌疑车辆必查、嫌疑人员必查、嫌疑物品必查,确保运输环节安全。
(四)进一步加大管控工作力度。一是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从中发现私存、私制枪爆物品的线索,全面梳理有涉爆涉枪犯罪活动的嫌疑人员、曾受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涉爆涉枪违法犯罪人员、正在或曾经接触过涉爆涉枪物品的人员、其他掌握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制造技术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害的人员,要做到逐人见面谈话、建立健全涉爆涉枪重点人员档案,务必灵通信息,做到有效管控。各县分局要对所有涉爆从业人员、爆破员和保管员开展集中培训,签订安全《承诺书》。二是加强末端监督管控。健全完善民爆物品作业现场信息化管理制度,提高远程监管能力,对存有安全隐患没有整改消除的,一律暂缓相关审批,一律暂停爆破作业,一律停业整顿,关停民爆信息系统,重新开通要经市局审批。对在民爆系统中有违规报警的,要调查核实,对因系统输入错误导致民爆物品流向不清的,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罚。三是加强流通渠道管控。深入物流园区、货运站(场)、寄递企业进行明查暗访,严格落实寄递物流“三个百分百”制度,重点排查非法寄运枪爆物品行为,对通过寄递物流渠道贩运枪爆物品的案件线索,要一律严查来源去向,追查末端购买人员,深挖非法制贩的源头,倒查追究企业责任。四是加强原材料源头管控。要加强硝酸铵或硝酸铵复合混管控,落实监督责任,严厉打击利用硝酸铵或硝酸铵复合混肥私制爆炸物品犯罪行为。要重点查清烟花爆竹及原材料超量购买、反复购买等可疑情况,严禁采购、销售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和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严禁销售非法、超标、伪劣、假冒烟花爆竹。要严格落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凭证购买、流向登记等制度,确保账物相符,有效管控。五是加强网上线索管控。全面梳理网上涉爆涉枪线索,治理网上非法勾联、销售枪爆物品违法犯罪线索,建立网上网下联管联控、情报研判处置机制,侦办非法制售枪爆物品案件和线索核查,要对每一起涉爆涉枪线索落地核查,组织力量深挖追查,坚决予以打击查处。六是加强违法野广告清理。各县分局要彻底清理铲除辖区内非法喷涂、张贴、书写及散发贩卖枪支炸药“野广告”,收集汇总“野广告”信息线索,梳理分析研判,开展案件调查,强化打击整治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狠抓组织推进。各县分局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涉爆涉枪犯罪形势的严峻性,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储存使用爆炸物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市局实行党委班子成员包联县区,在专项行动期间,每位党委成员要不少于2次深入包联县区检查指导,每次不少于检查3个涉爆涉枪单位。各县分局要深入研究,制定方案、落实措施,迅速开展工作,组织由局长、分管局长、治安大队长带队的工作组,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工作。
(二)做好协调配合。要加强与综治、工信、国土、安监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日常联络、信息交流、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要实行联勤联动、联查联控,形成整体合力。治安部门要发挥主力作用,切实做好打击、排查、收缴、管控等工作。刑侦部门要加大对涉爆涉枪案件、线索核查侦办及在逃人员缉捕追逃力度。网安部门要加强网上涉爆涉枪违法犯罪信息清理整治,核查侦办网上案件线索。经文保部门要加强内保单位、寄递物流业安全监管,源头控制涉爆涉枪物品流动渠道。技侦部门要全力配合开展线索核查、案件侦破工作。情报部门要加大涉爆涉枪信息碰撞和比对,开展预警分析研判。国保部门要加强涉爆涉枪、涉恐重点人员管控,严格落实跟踪动态管控措施。交管部门要加大道路检查力度,严格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检查,及时发现提供非法运输案件线索。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宣传效果。消防部门要强化对民爆物品从业单位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警务保障部门要落实涉爆涉枪奖励、开展宣传活动及非法枪爆物品销毁所需经费。督察部门要对各警种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问责问效。其他有关警种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推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尤其是治安、网安、情报、国保部门要做到信息互联互通,切实加强对涉爆涉爆、涉恐重点人员的综合研判,关联分析涉枪涉爆案件线索,做到全面排查、精准打击,深挖收缴非法枪爆物品。
(三)严格问责追究。各县分局要严格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督导谁负责”的原则,要将工作责任精确定位到每个岗位、每名人员,细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与涉爆涉枪从业单位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确保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紧盯不落实的人、抓住不落实的事,严肃倒查问责。要严格落实检查与督查工作的责任,所有检查与督查工作均要签字留档备案,对工作应付、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以及渎职失职导致发生涉爆涉枪案件、事故的,不仅要依法严肃查处肇事者,还要依法从严倒查,严肃追究“监管、检查、督查”人员的责任。
(四)抓实督导检查。各县分局要把检查整治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人员,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确保各项安防措施落实到位。市局将成立两个专项督查组,分别由两名副县级调研员带队,带领专家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采取明查、暗访、倒查等方式,常态化对各县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凡发现安排部署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涉枪涉爆隐患问题突出的县分局,市局将予以通报批评,派出专项工作组进驻整改督办,并在年底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各县分局也要组织开展自查整改、专项督查,推动专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五)加大宣传发动。将宣传引导贯穿于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始终。各县分局要印发公安部《通告》,确保每村发放一份《通告》,每户签订《承诺书》。要加强对涉爆涉枪从业单位的宣传教育,增强从业单位特别是法人代表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要公布群众举报奖励办法,重奖激励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等多种形式,着力形成严厉打击民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声势。
(六)深化机制建设。要坚持把专项检查整治与完善机制建设结合起来、把面上整治与源头管理结合起来,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建,健全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防范重大爆炸案事件的长效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相互配合、前端管理与末端管理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着力形成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各环节全覆盖、无缝隙的管理模式。
市公安局已将民爆物品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纳入治安重点工作考核范畴,各县分局要迅速制定检查整治方案,落实专人负责,信息联络人及挂牌督办涉爆、涉烟花爆竹重点地区名单于10月28日前报市局备案,专项行动开展后每周报送工作情况,重大案件、重要情报信息随时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于12月25日前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