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公安局、分局:
全市公安机关“深化破小案、严打盗抢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截止
根据《全市2016秦盾“深化破小案、严打盗抢骗”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经全市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深化破小案、严打盗抢骗”专项行动战果排名为:第一名汉滨;第二名旬阳;第三名石泉;第四名岚皋;第五名汉阴;第六名紫阳;第七名平利;第八名白河;第九名宁陕;第十名镇坪;第十一名高新;第十二名恒口。现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1、刑事破案:全市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240起,完成目标任务的92.58%。其中,高新破案83起,完成目标任务的118.57%;平利破案279起,完成目标任务的113.88%;旬阳破案486起,完成目标任务的113.1%;宁陕破案90起,完成目标任务的112.5%;石泉破案276起,完成目标任务的106.15%;紫阳破案316起,完成目标任务的101.94%;汉阴破案274起,完成目标任务的97.86%;岚皋破案224起,完成目标任务的91.43%;恒口破案58起,完成目标任务的82.86%;汉滨破案958起,完成目标任务的78.51%;白河破案151起,完成目标任务的68.64%;镇坪破案45起,完成目标任务的64.29%。
2、五类侵财犯罪起诉人数增长率:全市共起诉五类侵财犯罪306人,同比增长15.04%。其中,恒口起诉5人,同比增长400%;紫阳起诉35人,同比增长133.33%;镇坪起诉7人,同比增长100%;白河起诉22人,同比增长100%;旬阳起诉41人,同比增长20.59%;岚皋起诉19人,同比增长18.75%;汉滨起诉83人,同比增长10.67%;石泉起诉32人,同比增长3.23%;高新起诉11人,同比持平;平利起诉19人,同比下降13.64%;宁陕起诉13人,同比下降35%;汉阴起诉19人,同比下降36.67%。
3、重刑率上升幅度:全市五类侵财犯罪中判处5年以上刑罚人数共28名,同比上升5.58%。其中,旬阳五类侵财犯罪中判处5年以上刑罚人数6名,占五类侵财犯罪判决总数的19.35%;汉滨、平利五类侵财犯罪中判处5年以上刑罚人数各5名,分别占五类侵财犯罪判决总数的12.2%和26.32%;汉阴五类侵财犯罪中判处5年以上刑罚人数3名,占五类侵财犯罪判决总数的18.75%;紫阳、镇坪、白河五类侵财犯罪中判处5年以上刑罚人数各2名,分别占五类侵财犯罪判决总数的8.7%、66.67%和15.38%;石泉、宁陕、岚皋五类侵财犯罪中判处5年以上刑罚人数各1名,分别占五类侵财犯罪判决总数的3.45%、12.5%和14.29%。升降幅度为:镇坪、平利、白河、岚皋、旬阳、宁陕、汉阴、汉滨同比依次上升66.67%、26.32%、15.38%、14.29%、12.69%、12.5%、9.66%、3.68%;紫阳、石泉同比依次下降3.8%、4.24%。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深化破小案、严打盗抢骗”专项行动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恒口、汉滨、白河、镇坪破案未达到“时间与任务同步”的目标。
2、平利、汉阴、宁陕起诉五类侵财犯罪人数同比呈下降趋势,尤其是汉阴、宁陕下降幅度较大。
3、紫阳、石泉五类侵财犯罪中判处5年以上刑罚人数呈下滑趋势;高新、恒口“零战果”。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各县分局要认真贯彻落实“11.17” 旬阳会议精神,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毅力,大干三十天,确保如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下一阶段,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深化并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推进。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攻坚力度。强化信息研判,加大破案攻坚。重点加强系列性、团伙性、跨区域性侵财案件的经营、深挖和侦破工作。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一线督导。对成效不明显的项目,要落实责任。尤其零战果的县分局,要重点督导,迎头赶上。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检法、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加快办案进度。五是要进一步加大追赃挽损。加大追赃返还力度,尽最大限度为受害群众减少损失,使破案成果惠及于民。六是要进一步加强信息上报和宣传工作。及时、准确的上报专项行动取得的战绩。同时,有组织、有重点、有步骤的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力争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附:全市2016秦盾“深化破小案、严打盗抢骗”专项行动战果排名通报表(六).xls
安康市打击“盗抢骗”犯罪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