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全市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盗抢骗”犯罪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5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安公刑发[2016]303

关于下发《全市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盗抢骗犯罪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公安局、分局:

现将《全市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盗抢骗”犯罪行动考核办法》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公安局

20161215

 

 

全市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盗抢骗犯罪行动考核办法

 

为助推全市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盗抢骗”犯罪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根据《全市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盗抢骗”犯罪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全市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盗抢骗”犯罪行动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公安局、分局。

二、考核期限

20161212017430

三、考核项目(100分)

考核设置分值为100分。考核刑事破案总数、起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网上追逃及召开赃款赃物返还仪式共5项内容。

(一)刑事破案(15分)

考核各县分局破案总数。数据源自市局刑警支队统计报表。

计分方法:完成市局下达破案任务的,得1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二)起诉(40分,起诉总数和五类侵财犯罪起诉各20分)

考核各县分局起诉总数和五类侵财犯罪起诉。数据源自市人民检察院。

计分方法:完成市局下达起诉、五类侵财犯罪起诉任务的,各得20分;未完成的分别按比例得分。

(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20分)

考核各县分局破获电信诈骗犯罪案件数。数据源自“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和案件起诉书。

计分方法:完成市局下达破获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任务的,得2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四)网上追逃(15分,网上追逃总数、抓获“盗抢骗”逃犯、历年逃犯各占5分)

考核各县分局网上追逃总数、抓获“盗抢骗”逃犯和历年逃犯。数据源自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

完成市局下达网上追逃总数、抓获“盗抢骗”逃犯和历年逃犯任务的,各得5分;未完成的分别按比例得分。

(五)召开赃款赃物返还仪式(10分)

考核各县分局及各所队召开赃款赃物返还仪式情况。数据源自各县分局专报。

计分方法:完成市局下达召开赃款赃物返还仪式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四、加扣分项目

考核设置加扣分项目,加分项最高加20分,扣分项上不封顶。

1、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集中打击行动作出批示、听取专门汇报、开会部署的,加0.5分;以县(区)党委、政府文件通报表彰的,加1分。

2、侦破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挂牌督办案件的,每起分别加2分、1分和0.5分。

3、侦破跨省、跨市、跨县系列案件的,每起分别加2分、1分和0.5分。数据源自层报系统。

4抓获公安部A级、B级通缉令通缉的在逃人员的,每名分别加2分和1分。

5侦破命案积案(201611前的未破命案)的,每起加2分;协外破获命案或抓获命案逃犯的,每起加1分;利用“两个系统”破获命案的,每起加1分。

6被省、市领导作出批示肯定的,分别加2分、1分;被省级、市级部门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分别加1分、0.5分;被省厅、市局通报表彰的(含贺电),分别加1分、0.5分;信息被市局专项办专刊登载的,每次加0.1分。

7、被公安部、省厅、市局通报批评的,依次扣5分、3分、2分。

8、上报集中打击行动数据和信息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

五、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纳入2017年目标责任、刑侦绩效和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考核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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