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公通字〔2017〕55号
安康市公安局关于对2016年度全市公安经侦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扬通报
2016年,全市公安经侦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省、市政法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以公安“四项建设”为抓手,以目标责任考核为牵引,进一步完善了经侦警务工作模式,提升了经侦部门打防效能,推动了经侦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有力维护了全市经济安全和市场秩序,为社会大局稳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凝聚警心、鼓舞士气、激励斗志,经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对以下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
一、先进集体
旬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石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经侦大队
紫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白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二、先进个人
陈 伟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经侦大队民警
李 虓 汉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
陈 磊 石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
何先羽 宁陕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
吴 立 紫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
周 鑫 岚皋县公安局经侦中队民警
张汉磊 平利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
刘金坪 镇坪县公安局经侦中队民警
王 刚 旬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
吴高平 旬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
于 波 白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
王军涛 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侦大队民警
李锦鹏 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刑侦大队民警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和全体经侦民警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以争创“全国先进”,争当“陕西一流”为目标,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和实现公安工作追赶超越做出更大贡献!
安康市公安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