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工作概述(一月)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5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安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工作概述(一月)

一、接警处置情况

20181月份全市共发诈骗类案件54起,其中电信诈骗案件53起,止付金额4.53元,冻结金额3.05元;通过电话预警成功阻止案件发生30起,避免群众经济损失20.24万元。

典型冻结、止损案例:

2018125日,电信诈骗预警监测平台推送的信息显示张某疑似正被电信诈骗,中心迅速指令旬阳县城郊派出所民警联系张某,失败后迅速前往各银行网点寻找,在一银行柜台前将准备汇款的张某找到并及时劝阻,避免了12000元的损失。(旬阳县城郊派出所)

二、案件情况

1、总体情况:全市共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53起,环比上升3.92%,损失金额81.29万元,单起案件最高金额达4.056万元,为汉滨欧莎被人以兼职、刷单方式诈骗4.056万元。

2、全市各地情况:发案数前三为:汉滨区14起、紫阳县7起、石泉县6起,其中案件占比分别为:汉滨区26.41%、紫阳13.20%、石泉县11.32%;涉案资金前三为:汉滨区19.01万、紫阳县10.18万、石泉县8.32万,其中涉案资金占比分别为:汉滨区23.38%、紫阳县12.52%、石泉县10.23%

三、案件特点分析

    1月份发案最的案件分别是“冒充购物客服诈骗”(14起)、兼职、刷单诈骗”(12起)、“信用卡类诈骗”(6起),其中:“冒充购物客服”发案数最为突出,表现为:接到冒充购物网站客服人员电话或添加冒充客服微信,以购物物品丢失、损坏、有问题等各种理由,通过转账扫码方式被诈骗,占全部诈骗案件的26.41%,环比上升92.85%

另外,1月份全市电信诈骗案件中“冒充熟人、领导”较上个月环比下降25%、“冒充公检法”较上个月环下降83.33%

春节将至,近期冒充购物客服诈骗上升明显,在对此类案件梳理、研判中了解骗子常用的手段:冒充商家客服或快递公司客服人员打电话告知买家商品质量有问题、缺货、损毁、丢失等理由,添加受害者QQ号、微信号,以链接或者二维码的形式退款,骗取手机验证码,实施诈骗活动。请各区县多利用微信、微博、等公共平台进行针对性专题宣传,避免同类案件继续上升。

四、平台运行情况

1月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录入公安部电信诈骗侦办平台案件794起(包括一案多账号录入),环比下降1.12;案件录入率52.3%,成功止付12起,环比下降71.42%;止付金额5392.44元,环比下降98.68%;成功冻结3起,环比上升200%;冻结涉案银行卡金额30560元;明细查询358笔,环比下降13.73%,持卡查询98笔,环比下降30.98%

  

            一月份各县区录入情况

单位

发案数

录入数

录入率

止付成功

止付金额

冻结成功

冻结金额

刑侦支队

5

1

20.0%

5

729.03

1

30424.09

汉滨

11

3

27.27%

0

0

0

0

汉阴

10

5

50.0%

2

4544.32

0

0

石泉

7

6

85.71%

1

28.06

0

0

宁陕

0

0

0.0%

0

0

0

0

紫阳

6

4

66.6%

0

0

0

0

岚皋

4

2

50.0%

1

8.14

0

0

平利

4

2

50.0%

1

73.99

1

133

镇坪

0

0

0.0%

0

0

0

0

旬阳

4

3

75.0%

2

8.9

1

3

白河

4

3

75.0%

0

0

0

0

第三方

5

5

100%

0

0

0

0

合计

60

34

56.66%

12

5392.44

3

305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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