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公纪﹝2018﹞81号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2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安公纪﹝2018﹞81号

 

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

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

 

 

各县(分)局,局属各部门、直属单位:

2018年中秋国庆将至,为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省市纪委开展“五个专项整治”活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和全市公安机关干部纪律作风排查专项整治活动,坚持持续反对“四风”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营造清廉过节的良好风气,确保过一个平安、廉洁、祥和的节日,按照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市纪委和市局党委的要求,就进一步强化节日期间监督执纪问责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严明纪律要求。加强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又一次实践检验,是贯彻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治警新要求的一个重点任务。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 “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结合省市纪委关于“五个专项整治”活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全市公安机关干部纪律作风排查专项整治活动和“一桌餐”、“老板家宴”“升学宴”、“谢师宴”专项治理的要求,深入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五股歪风”问题,严格强调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过节纪律,严格落实驻厅纪检组“十个不准”和市纪委“八个严禁”的要求:不准违规公款吃喝,公款购买酒类、贺卡等;不准酗酒滋事、公务接待饮酒;不准接受下级单位以汇报工作为由的走访、宴请、送礼;不准在部门和单位之间相互宴请;不准在出差、调研期间接受宴请、收受土特产;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或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不准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不准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以及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要求全体公安民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拒绝接受“一桌餐”“老板家宴”服务,抵制参加“升学宴”“谢师宴”活动,坚决抵制“四风”和“五股歪风”的侵蚀,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县分局公安机关监督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压力传导机制。要以“十个不准”、“八个严禁”、“一桌餐”“老板家宴”、“升学宴”、“谢师宴”“窗口”服务、岗位值守状况、“庸懒散慢虚”等问题为重点,加强对机关食堂、培训中心、宾馆酒店、农家乐、“一桌餐”会所和“老板家宴”等公款消费或可能影响工作的宴请的监督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地监督检查。依托12389监督平台,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认真受理每一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举报线索,及时进行核查。延伸监督检查触角,实现监督全覆盖、双促进。

三、严肃执纪问责。各县(分)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省市纪委和部省市公安机关的要求,对高压之下仍然明知故犯,对中央三令五申仍置若罔闻、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查快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者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说情甚至干预案件查处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对协助党委监督工作不力,致使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者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确保从严治警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县(分)局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局纪委。各县(分)局纪委于9月25日、10月8日12时前将中秋国庆期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书面报告报送市局纪委。

       

                    中共安康市公安局纪委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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