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举行新刑事诉讼法培训 以学促干提升执法办案水平上台阶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6日 来源:岚皋县公安局 【字体:

 

在“大学习、大练兵、大培训”活动中,针对学习气氛不浓厚、业务水平低下等问题,2013年4月22日,岚皋县公安局积极以学促干,在警力紧缺、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按照活动安排部署结合全年学习计划坚持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组织民警对新刑诉法实施对基层侦查机关的挑战进行深入学习和探讨,以此来提升全体民警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提升民警业务办案水平。局党委委员、刑警大队长朱世松全程参加学习活动,并要求今后要坚持开展,全体民警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刑警大队教导员吴代兵就新刑诉法实施后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侦查机关面临的挑战,结合刑侦部门近期办理的几起案件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一是审讯方式的变化,对传统“由供到证”侦查模式的挑战。列举了今年3月侦办的“孟石岭、花里系列商店卷闸门被撬盗窃案”,在已有较清晰监控视频且有部分电信技术证据支撑的情况下,就因为嫌疑人不交待,没有获取直接定案证据,从而导致在对嫌疑人审查24小时后放人,案件“流产”。分析这类案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越来越多,如果办案民警不能及时转变观念,尽可能多的收集客观证据,将会导致越来越多的案件流产,无法侦办。二是证据制度的改革对侦查机关取证能力的挑战。指出要特别注重物证、现场勘查、视频监控等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固定。在此基础上还要更加注重这类实体证据来源的程序性和合法性,否则将不能发挥证据的效力。三是证人出庭制度的变化,对公安机关群众工作能力的挑战。在现实情况下如何让群众证人克服畏惧逃避心理,使其为办案民警作证,且能出庭当面作证是一个艰巨的挑战。特别是明确了侦查员的出庭作证义务,更是对每个侦查员业务水平、自身素质的严峻考验。四是律师权力范围的扩大对办案人员业务水平的挑战。根据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即可介入,且无需办案机关批准即可会见犯罪嫌疑人,而且必须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并不被监听。由此可以想象今后办案工作的难度,更是对办案民警前期侦查工作的巨大考验,翻供翻证等问题将会非常常见和突出,这就要求办案民警必须做牢做实调查取证工作。五是技术侦查措施的使用对公安机关业务能力的挑战。新刑诉法虽然明确了技术侦查所获取的证据可以做为证据使用,但如何使用、如何将秘密手段获取的证据转化可以公开的证据使用、如何使秘密手段不会泄露等都面临着实际问题,同时还明文规定了使用秘密技术手段的适用范围,更加要求办案民警必须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能力。

培训强调,学习新刑诉法、学习新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将是办案民警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内容,务必要深入学习,掌握重点,以及深入研究应对措施,提高业务能力水平,更好更多的为侦查办案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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