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进一步拓展“十小警务” 不断升级社区警务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9日 来源:岚皋县公安局 【字体:

 

为不断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群众工作,强化公安队伍建设,深化社区警务战略,落实社区民警专职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对平安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对公安队伍的满意度、对公安民警的认知度,岚皋县公安局在原创”十小警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十小警务”内涵,通过“十进活动”的扎实开展,不断升级社区警务工作。

排查化解“小纠纷”。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做到信息早获知、问题早发现、纠纷早调处、事情早解决,防止小纠纷转化成治安、刑事案件,防止小矛盾演变为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要不断深化和实践县局已经探索出来的矛盾纠纷调处55212工作法,确保矛盾纠纷精准调处。一是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多调少罚”等柔性方法,有效缓解矛盾、化解纠纷。积极参与并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对公安机关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将群众的意见、诉求报告党委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不合理的教育引导到位,严重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防止小矛盾演变成大矛盾、小纠纷发展成大事件。二是加强信访源头预防控制。实行“三必三公开”工作法,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错必纠,公开信访工作程序、公开办案进展情况、公开案件办理结果。

组建完善“小帮手”。通过治安信息员、法制宣传员、暂住人口协管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红袖章队伍、治保会成员等群众组织,进一步夯实治安防控网络,实现人、地、物、事和组织的全方位掌控、全程化管理。要充分利用岚皋民生警务平台、“平安岚皋”公众微信、网络警务室、公安微博、网络QQ群、电子邮箱等新型网络媒体,建立集警务公开、服务群众、公安宣传为一体的对外服务新平台。

 摸排帮教“小对象”。认真摸排辖区内1030周岁有轻微违法青少年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群体,落实社区民警与社区干部双向帮教机制,逐一登记造册,做到一人一档,一群一档,逐人落实帮教措施,建立“一人四管”机制,做到盯死看牢、不留隐患。对摸排出的重点人员和重点关注对象,落实专人专班,靠前获取预警性、深层次情报信息。

排查清理“小隐患”。建立健全常态化、精细化、社会化的公共安全监管机制,及时检查、发现、整改辖区各类安全隐患。一是推行“五查”工作法,不间断开展安全隐患检查。落实日常查、突击查、交叉查、随机查、反复查的工作方法,按照“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原则,对内部单位、公共复杂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最大限度地消除隐患“盲区”和安全防范“盲点”。二是认真落实校园安保制度,把学校、幼儿园安保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三是建立治安通报制度。通过媒体通报、上门通报、手机短信、平台信息传递、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定期向辖区单位和群众通报社会治安形势,宣传安全防范和法律常识,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注重搞好“小防范”。把创建“零发案社区”和预防减少可防性案件为工作目标,做实做强基础工作。以居民小区为基础单位,推动新建和老旧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对有条件的社区,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封闭合围,减少出入口,配备保安门卫力量,安装监控技防设施,严格落实凭证(刷卡)出入制度。加强新建居民小区社会面监控探头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不断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主动查办“小案件”。立足于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突出民生导向。一是强化“小案”办理。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侵财违法犯罪,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切身“小案”,既要立“小案”,又要破“小案”。二是牢固树立“破小案”理念,组织开展“破小案、创满意、促和谐”活动,按照“老百姓最痛恨什么犯罪就严厉打击什么犯罪、老百姓反映什么治安问题最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主动加强与刑警、巡警等部门联系,建立快速反应和快速打击机制,对群众比较关注的扒窃、盗窃电动车等小案件,要形成专业化、拳头式打击和集约式防范,有效震慑违法犯罪活动。

营造良好“小环境”。在辖区内重点企业设立警情联系点,主动走进企业,了解企业经营、周边治安动态、重点工程建设等情况信息。充分发挥服务职能,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提供各类法律帮助,有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及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提供便民“小服务”。坚持从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觉得到的小事入手,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的过程中,培养和增进与群众的感情,不断增强公安机关社会管理服务效能。一是推进“在线式”服务。以“民生警务平台”和“网络警务室”为平台,通过“公安服务在线”、“民警微博”、“警务QQ群”等方式,建立与广大网民和辖区群众的交流互动平台,提高管理服务时效性。二是完善“上门式”服务。要广泛开展上门办证送证便民服务活动。通过“流动服务车”、“流动服务站”等形式,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展户籍、身份证代办服务活动,为群众提供更多的便利。三是延伸“亲情式”服务。开展民警帮扶失业下岗人员、帮扶孤寡老人、帮扶贫困学生活动,立足实际,送法律、送信息、送建议、送温暖、送资助,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高度重视“小建议”。通过开展向人民汇报活动,“走出去、请进来”、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社区干部、执法警纪监督员、企事业单位、辖区群众和居民代表汇报公安工作,征求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深入辖区各单位上门走访、带案下访、预约接访、个别专访、电话回访等“五访”机制,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赢得辖区群众支持。

认真履行“小职责”。社区民警既是执法者和管理者,同时也是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服务者。工作中,既要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等极易伤害群众利益和感情的问题发生。又要坚决克服特权思想、为民办事推诿拖拉、执法态度生冷硬横,以及耍特权、摆威风、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等不良现象。要时刻以服务者自居,不断增强宗旨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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