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1日 来源:汉阴县公安局 【字体:

 

中省市公安局长座谈会议召开后,各地公安机关掀起贯彻落实“四项建设”推动公安工作热潮,汉阴县公安局结合实际,以法治公安为总目标,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以全国执法示范为动力,以“三大体系”为核心,以问题为导向,深化执法主体、执法制度、执法管理、执法公开,优化执法规范品牌,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深化执法主体建设,“四强化”打造一支专业化执法队伍。一是强化基层警力配置。整合现有警力资源,优化岗位配置,坚持最大限度将具有执法资格的民警调配到基层执法岗位从事执法办案工作,确保基层单位执法办案主体合法。二是强化队伍法治理念教育。将法治理念作为法制学习教育首要内容,贯穿到集中学习、专题培训、法律考试中,全面强化民警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维护嫌疑人合法权益及民警自我维权意识、接受监督意识,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融入到民警思想行动中。三是强化领导带头学法办案。突出领导常态培训,每月组织班子成员、所队室领导进行1次法制学习和法律测试,基层一线执法办案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主办1起案件,全程参与受案立案、调查取证,进办案区开展人身检查、信息采集、询问讯问、网上录入案件信息等执法活动。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运用。未取得中级执法资格的,不得担任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类机构、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四是强化高端专业人才培育。鼓励民警积极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和司法考试,建立并落实考试结果与职级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取得高级执法资格或司法考试的,纳入公安机关人才库,优先晋级晋职。

二、健全执法制度,“四大机制”激发队伍执行力。一是建立统一裁量标准机制。在省市自由裁量权限制标准出台之前,针对部分违法行为处罚办案单位裁量幅度较大,法制部门要统一建立裁量标准,对不同的违法程度分级分档细化处罚标准,确保相同的违法行为相同的程度,处罚结果相同。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干预办案记录制度。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建立执法责任清单,把执法责任落实到具体领导和民警个人,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终身制度。不论执法人员将来如何变动,凡造成冤假错案、有责信访的,实行执法过错责任倒查,从办案民警到责任领导一律追究责任,倒逼领导、民警自觉规范执法行为。建立违规过问、干预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内部人员特别是领导不得违反规定。三是建立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在法制大队成立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组,针对团伙性犯罪、网络犯罪、跨区域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法制大队及时到场提前介入,对办案民警进行面对面的专业指导,依法审核案件,注重与法检两院业务沟通衔接,突出法制服务质效。四是建立“上下双向”监督机制。局领导、法制、纪检监察、督察部门对基层领导执行执法制度情况从上往下进行监督,民警采取提醒、举报方式对所领导执行执法制度情况进行从下往上监督;单位领导日常监督与督察部门专项监督结合,对民警执行执法制度进行双向监督,严格督促民警执行执法制度。

三、精细化管理,“四严格”全面提升执法质量。一是严格执法办案场所专项管理。由指挥中心、纪检、督察、法制部门牵头、各办案单位及时确定执法办案场所管理员,实行执法办案场所专项管理,监督检查“四个一律“执行情况,未按照公安部“四个一律”执法办案的,及时向单位领导反馈,法制员暂不予审核案件,待查明原因后按照规定对责任民警进行追责。二是严格涉案财物管理。强化责任落实,从涉案财物的提取固定、登记、扣押、保存、移送、返还、销毁、上缴等处置环节均依法进行,利用执法办案系统进行规范管理。三是严格落实执法全程可视化。加强执法办案的硬件建设,强化视频监控、执法记录仪在执法工作中的全面运用,从接处警、现场勘查、带离、进入办案区讯问、投送监所等全过程实行可视化管理,规范民警执法执勤言语动作。同时加大主管部门、纪检、督察部门巡查力度,倒逼民警自觉规范执法行为。四是严格案件审核、考评结果运用。法制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件审核人员风险教育,针对审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和通报,全面夯实“五级把关”人员案件审核审批职责。加大执法质量考评在目标责任考核中的分值,坚持执法质量和效率并重。制定领导干部拟用或晋升法制部门审核制度,将执法办案考评结果运用到领导、民警个人提拔任用当中。

四、执法公开常态化,主动接受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确保国家秘密、警务秘密情况下,立足社会大众、办事群众、特定对象三类突出对象,最大限度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指挥中心、后勤保障室、法制部门联合在互联网建立执法公开平台,将接处警查询、案件办理查询、网上报案等通过互联网执法公开平台实现全面公开。各警种、部门依法将办事依据、时限、流程及推行的便民服务措施在窗口部门和门户网站公开,方便群众了解;发挥窗口单位、社区警务室、社区为民服务代办点作用,最大限度为面对面为群众提供咨询、受理、办理、查询等服务;积极推行矛盾纠纷化解、救助帮扶困难群众等上门服务,将工作前移到群众家门口公开进行,让群众直接感受到便捷、优质的公安服务,实现公安服务群众零距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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