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加强办案场所管理确保执法规范安全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6日 来源:紫阳县公安局 【字体:

 

为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紫阳县公安局把规范使用办案区作为进一步提高执法安全管理水平、执法办案质量的有效抓手,多措并举加强执法办案场所管理,认真公安部“四个一律”,对执法人员办案过程实施全程监管。  

一是明确管理责任。根据执法办案区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明确执法办案区管理责任:规定县局执法办案中心由法制大队负责,各派出所执法办案区由本单位负责。各办案单位要明确指定内勤或专(兼)职法制员为办案区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每周对办案区至少进行一次设施、设备巡检,并按照规定做好办案区声像监控资料的存储保管等工作。管理员不在岗位时,由值班所队领导履行管理员职责。  

二是健全完善制度。统一制发《办案区管理办法》、《办案区办案流程》、《讯问安全制度》、《询问安全制度》等相关制度;对执法办案区管理使用实行台帐管理,要求各执法办案部门落实专人对本单位办案功能区的台帐进行如实登记,并定期将台账上报法制大队。通过自查和法制大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台帐类型齐全,内容相互一致。    

三是加强学习培训。把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纳入全年执法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办案民警学习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及功能区管理制度,使办案民警熟练掌握执法办案工作流程及办案区硬件设施和装备的使用规则,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安全意识,有效杜绝执法安全问题的发生。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一方面是不断完善执法考评体系,将执法办案场所使用和管理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纳入年度执法质量考评,纳入县局对各警务单位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另一方面,每月开展一次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的检查,通过实地检查各办案部门的执法场所台账、民警熟练操作设备等情况,及时发现并整改执法办案场所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执法安全隐患,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平时开展工作重点,采取抽查同步录音录像、视频监控资料和远程指挥等方式,审查办案民警是否进入办案区办案并规范使用,对使用不规范者进行通报批评,对执法办案场所建而不用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民警责任,用铁的纪律和超强的措施确保“四个一律”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全县执法办案场所不发生刑讯逼供和执法安全问题,实现全局所有执法场所使用管理的统一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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