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旬阳县局以“十项重点工作”为中心,突出抓好“四项建设”,尤其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应用力度,为实战打下坚实的基础。近日,经过精心组织,慎密侦查,充分利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比对和研判,成功破获两起重大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刑事拘留6人,打掉涉恶犯罪团伙1个,为“2015秦风行动”再添战果。
2015年3月30日13时17分许,多名头戴帽子,面蒙口罩人员手持棍棒突然闯入旬阳县城区华声大厦附近“SISTER”服装店,对店内的衣服及财物实施破坏性打砸。现场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其他涉案人员逃之夭夭。
案发后,县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成功高度重视,立即指示由刑侦大队全力破获此案,快速消除社会影响。办案民警通过对现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寇某亮(安康市汉滨区人)进行审查,其交代自己3月29日晚受寇某峰之邀到旬阳来给他人帮场子,当晚乘车伙同其他不认识的同伙入住旬阳城区金都酒店。通过旅馆业信息系统查询,查出3月30日凌晨2时52分入住该酒店1311房间同伙为彭某江(安康市汉滨区人)。经进一步侦查,办案民警顺藤摸瓜,确定了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先后在山西、榆林、汉滨等地将犯罪嫌疑人彭某、彭某江、寇某峰、张某等人抓获。
经查,2015年3月29日中午,刘某花在旬阳城区“SISTER”服装店购物过程中,意外将口红擦抹到试穿的衣服上,同店主张某发生口角后升级到肢体冲突,导致刘某花颈部受伤。未占到上风的刘某花在服装店内通过电话联系自己的丈夫彭某扬言对“SISTER”服装店进行报复。接了妻子电话后,彭某通过彭某江联系并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周某亭、张某、寇某亮、寇某峰、胡某等人携带帽子、口罩、棍棒等作案工具,于当日下午分乘两辆车窜至旬阳城区,当晚在入住酒店的房间内商定作案计划,伺机作案。3月30日中午13时许,彭某江事先乘坐出租车前往服装店,发现店内内仅有两名女性工作人员,且这一路段附近暂无巡逻警察,将情况通过电话告知彭某后,彭某开着白色遮挡拍照小轿车将头戴帽子,面蒙口罩的周某亭、张某、寇某亮、寇某峰、胡某等五人带到“SISTER”服装店外后,五人持棍棒冲入店内实施打砸,作案结束后,乘坐停放在服装店前三十米左右彭某所开的小轿车逃离现场,打砸造成“SISTER”服装店内财物损失两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彭某、彭某江、寇某峰、张某、寇某亮等五人已被我局刑事拘留,其他涉案人员正在紧张抓捕中。
2015年4月18日至22日,旬阳县城区先后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一时间群众人心惶惶,社会反响较大。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成功指示刑侦大队全力侦破此案。办案民警通过对发案现场分析研判,初步认定为流窜入室盗窃作案,经对作案现场遗留的一枚较为完整指纹进行碰撞比对,现场指纹与有盗窃前科的犯罪嫌疑人何某松指纹吻合,认定何某松有重大作案嫌疑。
4月23日,办案民警通过旅馆业信息系统查询,显示犯罪嫌疑人何某松(男,汉族,1992年8月14日出生,住汉阴县涧池镇紫云村三组,无业,有盗窃前科)于4月18日21时13分入住旬阳县锦运宾馆8302房间,尚处于未退房状态。办案民警决定蹲点守候抓捕何某松,23日14时许,守候民警在锦运宾馆大厅将准备退房的犯罪嫌疑人何某松一举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何某松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2月份以来先后流窜于陕西的旬阳、镇安、西安及四川的万源等地疯狂作案,作案次数达22起,仅在旬阳一地作案达18起,涉案财物折款达十七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松已被我局刑事拘留,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