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汉阴县公安局着力破解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难题,以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为方向,按照“公平对待、优化服务、保障权益、依法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流动人口“以房管人、以证管人、以业管人、以网管人”的精细化管理体系,强化落实7项举措,扎实推进辖区流动人口动态化管控,实现“底数清、情况明、服务好、管理严”的工作目标。
一、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县局设立流动人口创新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负责全县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城区和集镇派出所成立流动人口管理站,其他流动人口较少的派出所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在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集中的社区设立管理办公室,配备专、兼职管理员,达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资料。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人员和经费,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实行综合治理。
二、疏通流动人口掌握渠道。畅通流动人口发现渠道,确保第一时间掌控动态信息,做到来人发现及时,走人报备及时。一是通过社区警务工作掌握。社区民警要结合入户核查户口、采集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信息、调查案件线索、调解民事纠纷、走访慰问困难群众,从中发现流动人口,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掌握。二是通过治保人员平时发现。充分发挥村居治保人员人熟地熟的有利条件,制定治保人员对流动人口信息发现采集奖励工作措施,通过治保人员深层次发现掌握流动人口进入或离开信息。三是通过巡逻防范发现。社区民警主动牵头,调动和发挥好“红袖章”治安巡防的积极作用,通过对本辖区的不间断巡防工作,及时发现外来流动人口。四是通过出租房业主报告发现。建立严格的奖惩措施,促使出租房业主主动向社区民警、辖区派出所报告流动人口情况。五是通过用工单位上报掌握。组织社区民警深入辖区建筑工地、企业单位等与用工单位沟通交流,以制度的形式引导用工单位主动报备、全面掌握用工人员基本情况。
三、编织流动人口管控网络。织密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网络,把管理触角延伸至最基层,全方位掌握流动人口信息。一是要用好社区警务平台。由警务室民警详细登记暂住人口的姓名、职业、年龄、原住址、文化程度、身份证号、身高、到达时间、政治面貌,并核查身份证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及时采集暂住人口、出租人、承租人的资料信息,对采集的信息和照片要在七日内,经比对后录入到派综系统,确保信息项目完整、准确、鲜活。二是要建立村居信息管理网。依托各村(居)户籍协管员,通过协管员全面掌握村居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等基础信息。三是织成用工单位信息管理网。在大型建筑工地、企业等用工单位选择有能力、威信高的外来人员作为流动人口协管员,对新来和离开的人员进行登记,并上报派出所。四是试行网上登申领《居住证》。各所要在互联网上与出租房主、用工单位、行业商会成立流动人口管理QQ群,房租、业主或流动人口可通过网上进行流动人口登记或申领《居住证》,警务室民警可运用网络视频对流动人口的身份进行核查,采集照片等信息,确保第一时间掌控动态信息,做到来人发现及时,走人报备及时,实现流动人口动态管理。
四、抓好流动人口管理环节。一是完善分级管理模式。根据流动人口的年龄、性别、来自地区、从事职业、收入状况、活动特点、居住性质等确定ABC管理层次。对家庭稳定、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连续在汉阴境内居住两年以上,居住期间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发函调查无违法犯罪前科的,违法犯罪可能性较低的暂住人员作为A类(完全放心户),管理措施以登记办证为主,管理要求每季度检查一次,由街道社区干部进行管理;对有比较固定职业,比较稳定收入,居住期间两年以内且没有发生违法行为,发函调查无违法犯罪前科的,具有一定违法犯罪可能的暂住人口作为B类(基本放心户),管理要求为一个月了解一次情况,由社区民警和居委会干部共同管理。对年龄在16岁至49岁以内的单身男女,流动性大,没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曾经吸食过毒品或被打击处理的、收入与消费明显不符、形迹可疑的人员作为C类(“重点监控类”), 由社区民警、居委会、用工单位共同管理,责任民警每周见面了解情况,随时进行检查,随时上网比对,必要时由耳目控制,做到盯死看牢。二是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对接。对流入的重点人口,采取登门面见本人、网上查询、电话沟通等方式,查清其身份来源及在原籍的现实表现,并将其现居住地址、所从事的职业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公安机关。对流入或流出本地被列为重点人口的流动人口,及时索要或转递列管资料,实现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有效对接和双向管理。三是夯实流动人口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基础台账,治安大队要规范统一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基础台账表册、资料,各派出所要按照要求认真收集、填写台帐和档案,设立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资料专柜,做到出租房一户一档、流动人口一人一档,信息填写齐全。四是加大违法处罚力度。警务室民警要在登记时与出租房主、用人单位签订治安管理责任状,明确出租房主、用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租赁房屋、流动人口管理规定,不履行应尽义务和责任的出租房主、流动人口、用工单位、经营场所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取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暂住证申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引导房主、业主主动申报流动人口情况。
五、建立流动人口服务机制。一是按照“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机制”的原则,依托社区警务室,做到警力下沉和警务前移,由社区民警组织开展对流动人口进行经常性的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实现对流动人口的依法管理;二是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举办专题讲座、开展咨询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消除其模糊和错误认识,进一步增强流动人员、用工单位、出租房屋业主接受管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三是主动上门采集信息、照片、办理《居住证》,及时为符合落户条件的流动人口办理落户手续;四是加强与劳动部门合作,规范劳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行为,为其创造安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六、落实长效管理工作制度。要有针对性的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机制,推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一是建立登记办证制度。对流动人口要逐户逐人进行登记造册和办理《居住证》,按常住人口进行重点管理。二是建立检查查验制度。对流动人口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证件,对出租房屋每月进行一次治安检查。发现手续证件不齐全的及时进行补办,发现违法犯罪的迅速查证打击。三是建立信息收集反馈制度。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网络,全方位收集积累流动人口动态信息,做到快速传递反馈。四是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要加强与计生、卫生、城建、综治、工商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到流动人口信息互换互通资源共享。
七、建立责任考核奖惩机制。一是实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责任制。各派出所长为辖区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的责任人,警务室民警为直接责任人。二是建立考核奖惩制度。治安大队负责对各所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基础业务建设、网络化管理、制度措施落实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督导,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定并兑现奖惩,确保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考核采取网上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在工作中发现、抓获网上逃犯的民警要予以重奖,每抓获一人奖励1000元,对办理涉及违反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管理规定案件的民警,每处罚一人奖励现金50元。三是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流动人口应掌握而没掌握或因管理控制不力而发生违法犯罪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失职失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