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石泉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以考核为抓手促进各项公安工作争先进位。今年,石泉县公安局又探索建立了《石泉县公安局目标责任考核暨“四项建设”三级循考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扎实推进“四项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一、明确考核原则。一是坚持分类考核。即“四项建设”工作和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分类分块考核。“四项建设”考核工作由“四项建设”各专项办负责组织自行申报、动态考核、定级通报。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由县局考核办(政工室)牵头,县局各对口市局业务警种、部门负责组织对各所、队、室考核,实行月通报,季点评,半年和年终总结。二是坚持分步考核。即“四项建设”工作和目标责任考核均实行分步考核。“四项建设”考核工作由被考核单位根据创建工作情况,以两个月为一个周期自行组织申报考核等级,由“四项建设”各专项办负责组织验收评级,“四项建设”各专项办公室每半年通报一次考核定级结果,并适时组织对已经评定为“A”级以上的单位进行复验动态考核定级。县局目标责任考核配套市局目标责任考核,实行“月必考核、季必通报,半年必点评,年终必总评”的形式分步进行。三是坚持据实考核。即各项考核工作均要以实实在在的硬性战果、数据为考核依据,考核资料数据尽量借助信息系统等第三方,每月通报考核数据提前事先与被考核单位通报,防止数据统计错误,战果流失。同时要坚决防止弄虚作假现象,要坚决杜绝出现“虚、假、空”等现象,确保考核考评工作科学、公正、公平、公信。
二、细化考核方法。一是细化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对于局机关各警种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县局不另行组织对机关所有警种、部门的考核,各警种对口市局业务警种的考核得分排名,即确定为本警种、部门在县局的考核结果。由涉及业务延伸的县局警种部门负责组织考核,主要考核警种业务主要数据和硬性任务,每项警种业务均按照百分制计分法,每月5日通报考核上月工作情况,由县局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把关,在县局网通报,每季度将月考核结果汇总一次报县局考核办(政工室),由县局审定汇总通报。每季度、半年、年终分别召开总结点评推进会议,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制定措施,确保县局在市局考核处于领先水平。在考核赋分计分办法上,其中刑侦、治安、经侦、禁毒硬性打击处理、治安整治等任务得分按照完成比例累计打分,第四季度得分即为全年得分;政工、纪检督察、法制、国保、交警、政务综合(含警务保障)等综合业务考核全年得分即为四个季度考核得分累加的总和。二是细化“四项建设”考核定级工作。“四项建设”考核定级工作为全局各所、队、室的公共考核部分。内容与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有加强型的交叉,目的是一抓三年持续推进“四项建设”,同步推动目标责任考核主要业务工作,两项工作相互促进,互为载体。各单位根据“四项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适时进行自查推进,以两个月为一个周期,自行向县局“四项建设”专项办申报定级,由各专项办负责组织检查评定,评定结果上报县局统一审定通报。三是细化民警个人考核定级工作。按照“分级定量推进四项建设考核办法标准”和县局警种、部门下达的业务工作任务,分解量化到人,对接各岗位实际,采取将“四项建设”考核标准作为共性部分(县局各专项办制定对民警考核的指导标准意见,稍后下发供参考),将目标责任考核任务作为个性部分的办法对每个民警进行考核,科学制定对民警的考核办法标准,按月考核,对民警月考核结果每季度上报县局考核办(政工室)。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挂钩。所、队、室对民警的月考核警务督察部门定期进行抽查通报。
三、落实考核要求。一是修订完善考核标准。各警种、部门修订完善下达的2015年度考核任务分解表和考核办法,经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局考核办(政工室),以便县局统一研究审定下发。“四项建设”各专项建设办公室要对接市局目标责任考核和“十项重点”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考核标准,并及时下发至各被考核单位。二是抓好推动督导落实。各警种、部门按照审定后的考核标准、办法,对考核结果必须实行“月通报排名”制度,每月5日前要下发考核通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网发,每季度将考核情况报县局考核办(政工室)汇总,县局统一审定,结合市局对警种、部门考核结果,一并点评通报。三是严格运用考核结果。重视考核结果运用,一年内“四项建设”四个项目工作定级,少于两个“A级”,其所、队、室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主要负责人带领班子成员向局长、政委说明情况,并不得评先评优;四个项目均为“-A级”的,所、队、室主要负责人自动辞职;四个项目均为“A级”的,县局分别在半年或年终适时进行嘉奖。同时切实做好民警月考核工作和定级考核工作,民警考核定级结果达到“A级”以上才能享有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后备干部选拔等资格,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局分别在半年或年底适时进行嘉奖;对一年内没有达到“A级”的民警,进行分离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调离工作岗位或辞退。确保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有效,切实发挥好考核导向作用,激发工作活力,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