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推行“两统一”机制提升执法质量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8日 来源:石泉县公安局 【字体:

 

    在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石泉县公安局为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刑事执法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刑事执法质量和执法效能,按照省厅、市局要求,该局于今年3月,正式启动了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机制,经过三个月的试行,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截止目前,该局法制大队共审核刑事25案,提请逮捕9案12人,移送起诉25案27人,实现了案件审核“零差错”的目标。

一、调研谋划,酝酿出台新机制。该局党委深刻认识到实行刑事案件办理“两统一”是加强刑事执法监督,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年初,该局党委多次深入执法办案单位调研,广泛征求办案部门对推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多次召集执法办案单位负责人就相关工作进行专题讨论,听取相关意见。3月初,该局组织召开法制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并正式启动“两统一”相关工作。同时,该局法制大队结合县局实际,制定了《石泉县公安局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为“两统一”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强力保障,注入执法新力量。为推行“两统一”机制,该局大力加强法制民警队伍,对法制大队进行全面增员,调整业务精通的督察大队长等2名中层正职领导和2名所队副职领导,充实到法制部门,使法制大队警力增涨一倍至8人。在此基础上,该局通过执法单位自主推荐、法制部门统一考核、局领导共同审定的程序和步骤,产生了第一批24名法制员和8名特邀执法监督员,派驻至各一线执法所队;同时,全面提高法制员职级待遇,法制员一经确定,纳入县局后备干部人才库进行培养;一经派驻,自动进入所驻单位领导班子,履行副职领导职责。

三、明确职责,构建审核新模式。进一步明确了案件审核中队突出执法质量管理,专司刑事案件、县局裁决治安行政案件“统一入口、统一审核、统一出口”,抓好执法办案质量的源头把关的工作职能。同时,围绕“两统一”机制,案件审核中队全面加强对立案审核、强制措施审核、案件处理审核、证据审查复核四大法制必审项目内容的审核全面加强对刑事案件归口移送,重新划分刑侦、法制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协作,共同完成公安刑事执法阶段的案件侦查、预审、移送起诉;全面加强对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复议复核等案件办理工作,以及接受检察或司法建议等需与检、法部门的对接工作,明确规定各办案部门不再单独与检、法部门对接;全面加强法制部门紧密跟进职能。以统一审核为切入,法制审核适当提前介入,保持与案件侦办的实时、同步,在保持独立审核基础上,强化法制部门对具体个案侦办的动态跟进和有限度参与,把监督把关和指导服务有机结合。

四、沟通协调,夯实执法新基础。该局对刑事案件办理流程进行了重新梳理,对案件移送、报捕、起诉以及涉案财物交接等关键环节做了详细规定,理顺了办案单位和法制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相关责任。同时,法制大队预审民警不定期与检、法机关对推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实现公安机关与检、法机关无缝对接,为进一步实现执法规范化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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