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紫阳县公安局按照省厅、市局工作部署,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全面推进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有力提升了执法质量和效能,为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升级版”打下坚实基础。
一、实行“一体化”保障,夯实“两统一”基础。局党委高度重视“两统一”工作,积极构建“主体、硬件、制度”三位一体的保障体系,为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强力支撑。一是做强专业队伍。深入调研分析,按照人均年审核100起刑事案件的标准,配齐配强法制大队人员。采取“抽硬人、硬抽人”的措施,在全局精心选拔具有法律专业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备中高级执法资格、有刑事侦查经验的4名民警充实法制大队。调整、聘任法制员30名,进行集中培训,发挥法制员执法源头监督管理职能,筑牢执法“第一防线”。二是做实基础保障。规范法制大队的办公设施环境,配足配优办公设备,每名民警均配备公安网、互联网电脑。建设法制审讯视频监督中心,实现法制民警对基层办案单位实时动态视频监督和案件会商,为“两统一”开展解除了“后顾之忧”。三是完善工作制度。为确保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完备长效,县局在广泛听取基层执法办案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及时制定下发了《紫阳县公安局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规范》,《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流程》、《执法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规范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时限和流程,有效确保了案审人员在刑事执法活动中联系纽带和审核把关作用,有效确保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顺利运行。
二、建立“标准化”流程,规范“两统一”运行。健全完善刑事案件“四级流程办理、三个重点审查、一案一评清结”的“四三一”运行模式,厘清职责任务,确保“两统一”规范高效运行。一是规范职责分工。坚持“执法生产线”和“质量监督线”两条“平行线”错位并行,进一步明晰侦查部门案件主办责任与法制大队审核把关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侦查、审讯、案件提交审核等刑事执法流程。按照“法制员、办案部门负责人、法制审核人员、局领导”“四级流程”进行审核审批。法制大队全面履行审核职能,从“立案、强制措施、案件处理”三个重点对刑事案件从程序、法律上进行审核把关,对案件证据进行复核。办案部门与法制大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二是规范内部流转。建立“两统一”系列工作机制,明确审核重点、运行程序、交接登记、审核时限等12项运行标准。实行刑事案件“过程管控”,每起刑事案件受案后即进入管理系统,从警情分流、立案调查、审核审批到移送起诉、案件终结都进行实时记录、全程留痕、跟踪管控,确保每起案件有源可溯、有迹可循,落地清结、规范处置。三是规范出口管理。积极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和紫阳县人民法院达成共识,联合下发《关于建立紫阳县公检法机关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建立完善了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复议复核、检察建议处理及会商研判等制度,明确法制大队负责与检察机关、法院对接,统一对外出口,实现无缝对接。
三、开展“覆盖化”监督,落实“两统一”责任。实行“两统一”,关键在强化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一是一个机构统筹。成立由局长为主任、其他党委成员为副主任的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权威机构,统筹推进“两统一”。定期召开会议,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进行集体议案,对执法过错进行责任追究。统筹协调指挥中心、政工、纪检、督察、信访、网安等部门,从接警处警、信访投诉、涉案舆情、案件回访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监督问效。二是一案一评兜底。法制大队在审核过程中对被审核案件即时进行“一案一评”,按阶段、时间自动形成走势图表,案件移送前再次进行全面审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退查纠正,有效堵塞执法漏洞。对每起案件进行量化打分,成绩计入办案民警执法档案及单位执法质量考评,倒逼民警自觉办好案、办铁案。三是一追到底问责。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执法岗位责任制,对执法办案中存在问题,点名道姓通报。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存在执法过错的,加大倒查和追责力度。
四、实现“高效化”运转,彰显“两统一”成效。推行“两统一”工作以来,运行顺畅、进展良好,有力促进了规范执法。一是执法质量明显提升。通过法制大队对案件进行统一审核、提捕、移送,实现了案件审核一把尺子,案件办理一个出口,执法行为一个标准,有效减少了不批捕、不起诉、案件退回等问题。今年以来,移送起诉、刑拘转捕率均较以往增长。二是执法能力明显提升。法制大队与检察院、法院对口联系,能够及时全面发现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顽疾性问题,实时与检、法机关联合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加以解决。法制大队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指导,网上进行通报,出现较多的某一类问题,及时制作执法预警提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使办案民警在第一时间受到实战化培训,提升刑事执法办案能力。三是执法效果明显提升。截至目前,通过法制大队审核,及时提出退查意见85条、复核存疑证据25份、获取关键证据6份,提高了工作效率,避免了案件出现问题。对可能引发复议诉讼、涉法信访、群体性事件、涉警负面舆情的案件,进行集中会诊,排查整改隐患,有效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生,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