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顺应民意打造“阳光警务” 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2日 来源:岚皋县公安局 【字体:

 

近年来,岚皋县公安局把“法治公安”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把推进执法公开作为“民生警务”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创新执法公开新机制、新举措,拓宽执法公开途径和渠道,使执法公开步入规范化、常态化轨道,让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件案件办理中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有效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一是规范执法公开内容,确保无漏项、全覆盖。该局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岚皋县公安局执法公开实施细则》,由分管法制副局长牵头,组织法制部门民警,对全县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范围等方面进行详细摸排梳理,确定《岚皋县公安局执法公开内容清单》,明确各警种、单位执法公开工作的职责任务、公开范围、内容、方式及时限要求,“把全部公开作为常态,不公开作为例外”,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能公开的案件外全部公开,确保执法公开有章可循,落到实处。

二是将民生警务平台打造成执法公开的“阳光平台”。在民生警务平台设置了“案件查询”模块,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安机关办理的所有刑事、行政案件以及执法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相关信息,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案件当事人只需通过报警时预留的手机号码,能对案件受理(立案)、查处(侦查)、结案(破案)等执法办案过程进行全程查询与监督。平台开通以来,共公开各类案件598起,全局没有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也没有发生因执法活动引发的涉法上访问题,实现了沟通民意“点对点”、服务群众“零距离”的目标。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执法公开常抓不懈。将执法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执法“双向积分”考核重要内容,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督促、同考核,促使全体民警自觉做到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切实把执法公开落到实处。

通过执法公开的有力推行,近年来,全局没有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也没有发生因执法活动引发的涉法上访问题,执法规范化、和执法公信力得到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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