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深化“两统一”机制构建“大法制”格局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8日 来源:石泉县公安局 【字体:

 

今年以来,石泉县公安局按照上级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先试先行,积极推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两统一”机制,不断提升执法效能,着力构建“大法制”格局。自“统一审核、统一出口”机制运行以来(3月17日至9月27日),该局审核刑事案件130案,提请逮捕39案61人,移送起诉91案102人,实现了案件审核“零差错”的目标。

一、调整机构,明确职能

一是创新组织架构。以建立与“两统一”职能相适应的法制组织机构为切入点,推动机构升格,组建新的法制大队,下设立案件管理、巡驻法制、执法监督三个中队,有效解决了法制部门一直存在“仰视监督”问题。同时,对法制大队进行全面增员,调整业务精通的督察大队长等2名中层正职领导和2名所队副职领导,充实到法制部门,使法制大队警力增涨一倍至8人,还将32名巡驻法制员编入法制大队统一管理,做强法制大队领导力量和警力。推行严格的法制员准入制度,由法制大队统一向各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派驻法制员,法制员在所驻单位的工作,以季度为时间单位,在各执法单位间轮驻巡回。二是科学界定职能。围绕“两统一”机制,全面梳理、强化法制部门刑事案件审核职能,形成了立案审核、强制措施审核、案件处理审核、证据审查复核四大审核内容。加强法制部门统一外接职能。对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复议复核等案件办理工作,以及接受检察或司法建议等需与检、法部门的对接工作,全部由法制部开门展,各办案部门不再单独与检、法部门对接。同时,以统一审核为切入,必要时,法制审核适当提前介入,保持与案件侦办的实时、同步,在保持独立审核基础上,强化法制部门对具体个案侦办的动态跟进和有限度参与,把监督把关和指导服务有机结合。

二、规范运行,流程管理

一是规范运行模式。该局“两统一”机制的基本运行模式是由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移送刑事案件,但法制部门不介入侦查模式。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和不起诉的案件,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或移送案件,法制部门统一接收,及时转处转送;然后,再由法制部门向相关部门对接反馈。二是强化流程管理。该局“两统一”具体运行机制设置了“三册一表”管理流程:法制部门收到办案单位报请审核的案件材料,进行接收登记(《案件审核管理登记册》),审核后,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刑事案件审核表》),并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审核通过。同意办案部门意见的,出具意见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退回补正。认为案件存在瑕疵、错误的,提出补充、纠正意见,退回办案部门。分歧处置。办案部门认为补充、纠正建议不成立的,可向法制部门提出异议;对异议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提交执法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最后,由法制部门统一对接检法等单位并登记(《捕诉移送登记册》)。检法等部门就刑事执法工作内容,由法制统一接收(《接收移送登记册》),根据上述流程,逆序推动。

三、效能渐显,格局初成

一是法制工作规范、引领充分发挥。刑事案件由法制部门统一审核、提捕、移诉,实现了执法行为一个标准,案件审核一把尺子,案件办理一个出口,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和执法质量显著提升。随着“两统一”的推进,该局形成了全新的法制员工作细则,确立了“日查、周结、月报”执法管理和监督要求:巡驻法制员每日要巡查警情处置、检查办案区域、核查视频资料、点查涉案财物,即落实“每日四查”,并以四查为重点,进行周结、月报,把执法基础内容有效地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二是“大法制”格局初显形态。“两统一”带来的法制机构的升级推动和人员扩充,法制工作覆盖范围的延伸和工作内容的细化,都极大地加速了基层法制部门的队建制进程,使法制部门一线执法勤务机构的定位明确树立。“两统一”的推行,使法制部门的职能,从原来基本置身刑事诉讼过程之外的“局外人”,转变成了基本同步跟进,并在一定程度上必须介入的“参与者”,监督把关色彩有了淡化,服务推动任务明显增强,法制业务职能有了更为明确的实战目标、内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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