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旬阳县公安局坚持健全“五大机制”,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质量稳步提升,“法治公安”建设驶入快车道。该局连续15年未发生一起国家赔偿案件,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无一起被撤销。
一、健全人才选拔机制,夯实法制工作根基。一是打造专业法制民警队伍。坚持政治可靠、法律精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选拔标准,为法制部门配备优秀人才,并在政治待遇、立功授奖上给予政策倾斜;高素质民警造就了专业法制队伍,为该局执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选任优秀法制员队伍。先后挑选23名优秀办案民警担任派驻法制员,并通过考核、奖励、淘汰等机制加强法制员队伍管理,确保其认真履职,充分发挥指导、监督、服务基层执法的作用。三是建立法制人才库队伍。将取得司法考试、高级执法资格以及少数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老民警纳入法制人才库,不断充实到法制队伍后备力量。
二、健全执法培训机制,提高民警执法素养。一是开展送法、业务知识下基层活动,提高民警熟知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并不断扩展送法和业务范围,突出实战、实用,由法制部门牵头,抽调刑侦、治安、国保、网安等部门业务骨干经常性的开展送法、业务知识下基层活动。二是开展常规化轮值轮训,提高民警实战化应用技能。该局坚持“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统一将45岁以下民警统一编入战训队,分期开展年度实战训练。通过案例教学、模拟教学、实战练兵、执勤巡逻等新型训练方法,把理论课程更多的搬到维护治安、侦查破案和服务群众现场,更加贴近实战需要,有效提升全警的基本体能、实战技能和业务技能。三是开展对口跟班学习,提高民警专业化水平。该局法制大队组织派驻法制员、网安大队组织网络信息安全员、刑侦大队组织技术现勘员、国保大队组织各所兼职国保民警、交管大队组织各中队事故处理民警开展跟班学习,此类培训模式,业务有针对性,实际操作性强,更有效解决了工学矛盾,受到基层所队的欢迎。四是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提高民警证据、程序意识。该局把经常性地组织民警参加旁听庭审活动作为提高民警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领导带头参加,先后多次分别组织执法办案单位负责人、特派法制员、各警种执法办案民警在该县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参加庭审活动,庭审结束后各部门纷纷召开庭审心得交流会,展开激烈讨论,总结经验教训,大大增强了民警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以及依法取证、办案的能力。
三、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执法工作监督。一是积极落实“两统一”机制。成立案审中队,制定工作规范,统一出入口,由法制部门对接检法两院,并向县政府编办请求解决机构设置问题。二是建立公检法联席制度。进一步加强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相互配合, 及时研究解决刑事、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保证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三是健全法律顾问队伍。成立法律顾问办公室,制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从政府法制办、检察院、法院、律师中聘请法律专家担任法律顾问,不断促进规范执法。四是成立执法管理委员会。建立内部执法监督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督察、信访、法制等部门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形成内部执法监督合力,使内部执法监督形成常态化,制度化。
四、健全执法公开机制,打造阳光执法。一是继续深化“一个窗口集中办理”、“一站式”和“事不过二”服务,打造民生警务。严格落实“三个一”、“五公开”(简单案件一日查结、复杂案件一周查结、疑难案件一月查结,公开办案民警、办案依据、办案时限、办案程序、办案进展)。开设“网上公安局”,设立局长信箱、民意直通等栏目,畅通监督渠道,实现阳光执法,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二是继续深化执法办案场所改造。在2014年建成全市一流县局办案中心后,2015年,该局又投入300余万元,按照“三统一”(统一设计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改造)的要求,对17个派出所和看守所的办案区重新进行了改造,改造工作在10月底已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三是深化执法办案系统应用。严格执行市局网上办案“十个严禁”,继续深化执法办案系统的深度应用,确保案件录入、流转率、网上办案证据录入比率、网上办案到期提醒及时处理比率、受案率、案件名称规范率均达到100%;坚持对网上执法办案的日常巡查、日常考评和监督管理,坚持每月对执法办案系统中案件巡查和应用情况进行通报。四是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制定《以案释法》制度,推进公安机关“以案释法”常态化工作机制建设,以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从而增强全民法治意识,进一步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五是开展权责清单工作。对各警种权责进行清理,理顺部门职责界限,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公安职能体系,并向社会公布。
五、健全执法考核奖惩机制,激发队伍整体活力。一是与单位考评成绩挂钩。开展执法示范单位评选活动,每年评选2个执法示范单位,建立执法示范单位与后进单位结对帮扶机制,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均衡发展。持续开展对执法示范单位进行年度评估、日常跟踪管理工作。二是与民警执法质量挂钩。开展执法示范标兵评比活动,每年评选3名执法示范标兵,进行表彰奖励,记入个人执法档案,并在目标责任考核中给予加分。三是与法制员工作成效挂钩。开展优秀法制员评选,年终评选5名优秀派驻法制员,工作中将法制员业绩与本单位执法成效捆绑,极大地增强了法制员工作责任心和职业荣誉感,有力地促进了“法治公安”建设深入开展。四是在警种执法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将执法规范化建设由法制部门组织实施为主向由各警种具体开展转移,抓出成效,树立典型,从而推动了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