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石泉县公安局紧紧围绕“四项建设”和“法治公安”要求,紧密结合县局实际,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为核心,扎实开展整治执法突出问题等项重点工作,有力推进了县局执法规范化建设,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执法质量显著提高。
一、强化流程管理,“两统一”效能初步显现。该局深化运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两统一”机制,有力提升执法效能、构建“大法制”格局。一是法制工作的规范、引领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刑事执法基本形成了统一、标准的规范。刑事案件由法制部门统一审核、提捕、移诉,实现了执法行为一个标准,案件审核一把尺子,案件办理一个出口,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和执法质量显著提升。二是法制工作对外的提升形象、有效制衡作用得以充分发挥。该局在统一审核过程中,对案件事实、证据、时限、程序、法律适用、裁量等内容和环节的统一衡量,有效减少和避免了应立不立、该拘不拘、当捕不捕、能诉不诉,以及案件久拖不决、保而不审等不严肃、不规范问题的发生,基本达到了同类案件同种情形同种结果公正、公平要求,有效提升了执法公信力,树立了新的执法形象。
二、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上台阶。为了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该局采取多项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实时监督,促进了执法质量的有效提升。一是依托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强化执法办案的网上监督管理力度。实现对案件信息录入,呈报处理流转,法律文书制作,证据材料上传等环节的实时监督管理。坚持“案件审核一案一评”、“逐月逐案考核”、“年度集中考核”机制,对考核评议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向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反馈,提出整改建议,做到边考核边整改。二是不定时实地抽查检查。该局法制大队结合各类执法专项检查活动,深入一线办案部门实地督导检查,主要查看执法办案区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四个一律”要求、各类执法台帐登记是否详实、执法记录仪使用是否规范等。通过监督审核,促使民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提高县局执法质量。今年以来,法制大队共发出各类执法通报16期,下发个案监督通知书22期,纠正各类执法问题178次。
三、创新工作机制,巡驻法制延伸触角。该局遵循严格的法制员准入制度,推行以中级执法资格考试的深度、广度、难度为标准,由该局通过统一、严格的考核遴选巡驻法制员补充到法制大队新组建的巡驻法制中队,实行法制员双向管理考评机制,由办案单位与法制大队共同管理绩效考评。巡驻法制中队的设立,有效地延伸了法制同步、实时监督的范围和力度,使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各执法办案单位有了直接的推动者和责任人,极大地推动以“两统一”为中心的各项执法规范化建设任务的全面落实。一是排查整改各巡驻单位执法问题。通过对单位执法台帐、文书档案及办案区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摸排清理,逐项整改,改变了以往办案单位无台帐、台帐不规范的现象,尤其是针对执法办案系统录入“七率”,各通过办案单位采取系列整改措施,各项比率上升明显,经过半年的监督整改,现“七率”录入全部能达到100%;二是不定期培训促进民警执法素质整体提升。巡驻法制员及协勤监督员针对日常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执法顽疾、市县局执法通报及案件办理疑惑问题等开展专题培训,有效的提高了民警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在此基础上,巡驻法制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所在单位执法现状,进一步细化了工作制度,并收到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