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岚皋县公安局积极探索,形成了组织领导有力、网络平台健全、衔接联动有效、机制保障完善的“123456”工作机制,有效排查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县域社会治安稳定。
一套班子总牵头。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政法委书记任责任组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
两个中心解民忧。一是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整合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信访和行业性调解委员会等,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原则,扎实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二是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安排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直接调处简单矛盾纠纷,并为矛盾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服务、诉讼代理等。
三大网络全覆盖。以社区警务为依托,一是健全了县、镇、村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夯实了人民调解基础;二是由各镇、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建立了专兼职行政调解队伍;三是健全了司法调解网络,在法院、检察院设立司法调解指导委员会,组织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开展调解工作。
四支队伍抓调处。一是组织县级各部门处理矛盾纠纷经验丰富的干部形成了专业队伍,集中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二是成立了12个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42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选举、聘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负责矛盾纠纷苗头和安全稳定信息排查、收集、上报。三是在矛盾纠纷突出的医患纠纷、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征地拆迁纠纷、涉校矛盾纠纷等领域,成立了6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四是聘请退休政法干警、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社会贤达人士,义务开展了调解工作。
五条渠道聚民意。一是排查收集渠道。县镇村三级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县级层面每月排查一次,镇级层面每半月排查一次,村级层面每周排查一次,定期梳理汇总后上报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二是干群联系渠道。广泛推介“民生警务平台”投诉通道,并组建了若干个民警与干部互动“微信圈”,通过党员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和利用岚皋县党员干部与群众多见面常联系服务平台两种方式,查访民情、了解民意。三是求助来访渠道。在县信访接待大厅每天安排1名县级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在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每天安排2名干部解决群众问题,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每天安排1名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及相关事务。四是网上信访渠道。依托民生警务平台、110及派出所窗口单位,拓宽了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群众可以通过电脑或手机移动终端足不出户地反映诉求问题。五是警民联系渠道。借助“三官一律”进社区和“一村一政法干警”机制等,加强了警民联系,解决了群众问题。
六项机制保实效。一是定期调处机制。定期对辖区行业领域内易引发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和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公共安全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二是协调会议机制。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协调工作会议,听取各镇、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汇报,通报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解决存在问题,交流工作经验。三是经费保障机制。加大了办公经费、培训经费、宣传经费、表彰奖励经费预算执行力度,按照县级每年不低于15万元、镇级每年不低于3万元的标准给予保障;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办公经费和调解员误工补贴经费,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按照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每件100至500元标准,落实了基层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奖励政策。四是督查考核机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严格责任落实,积极兑现奖惩。对调解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五是教育培训机制。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对全县人民调解员,每年轮训1次;县政府法制办每年对各镇、各部门从事调解工作的干部,进行调解工作专题培训;县法院、检察院司法调解指导委员会定期组织法官、检察官进行调解工作培训。六是宣传引导机制。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了宣传力度,营造了舆论范围。
审核:郭子平 编辑:代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