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注重矛盾纠纷化解 预防“民转刑”案件发生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7日 来源:岚皋县公安局 【字体: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日渐增多,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也日益增多,“民转刑”案件也随之上升,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岚皋县公安局创新工作理念,在工作实践中总结归纳、开拓创新,形成了“三十警务”、“55212”矛盾纠纷调处法、“三调联动”123456工作机制等一套实用成熟的、有效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做法,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预防民转刑案件发生。

一是组建专业调解队伍。健全专业调解队伍,4家政法单位选聘调解员9人,行业调委会选聘调解员12人。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镇人民调委会以职工代表大会形式推选产生调解员9人,企事业单位组织推选调解员12人,各村(社区)推选调解员88人。健全信息员队伍,聘请各村(社区)中心户长101名、安全协管员20人为矛盾纠纷信息员,负责收集、上报矛盾纠纷信息。

二是建立宣传教育“全覆盖”机制。该局结合岚皋实际,针对辖区偏远地区群众法律知识缺乏,法律观念淡薄,组织民警深入辖区进行了法律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学会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同时健全社会志愿者调解队伍,聘请退休老干部、老党员和知名人士119名,共同参与法律法规常识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预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结合入户走访等日常工作,每周对辖区内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对矛盾纠纷高发的重点部位定期开展排查,落实责任领导、责任民警、信息员和单位负责人四重稳控责任,确保“动态有人注意、情况有人收集、问题有人报告、困难有人解决”。同时,坚持对已办结案件、未结、未破案件及时回访,对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隐患的案件,由辖区所领导包案回访,切实预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四是建立“大回访”常态机制。坚持落实接处警和矛盾纠纷回访制度,了解后续情况,交流意见建议,防止矛盾反复。严格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调解、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回访矛盾纠纷当事人,主动了解双方意见,并监督双方共同履行协议。同时,对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隐患的案件,由辖区所领导包案回访。

五是落实重点走访及重点排查。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开展经常性、时效性、针对性走访活动,倾听群众心声,了解思想动态,加强法制教育疏导。2015年以来,共深入群众家中开展重点宣传60余次。与此同时,该局在重大活动安保和各类敏感节点期间,紧紧围绕辖区可能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滚动排查,跟踪事件进展,强化预警研判,落实稳控化解措施。2015年以来,先后在重大安保活动及敏感节点,滚动排查重大矛盾纠纷20余起,并及时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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