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建立警力动态性调整机制科学用警提效能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7日 来源:旬阳县公安局 【字体:

 

为了全面提升警力编制使用效能,旬阳县局以深化公安改革为抓手,在坚持依法用警、规范用警、科学用警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工作规范,建立警力编制非正式转移、动态性调整机制,全力提升一线警力编制的使用效能。

明确警力动态调整范围。文件规定了编制非正式转移、动态性调整的范围为:局党委部署或交办的项目建设、公安改革等重大工作任务;局党委部署或交办的集中专项整治、专题教育活动、重大调查研究等全局性专项工作任务;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组织侦破重特大案件、筹备大型会议活动等临时性工作任务;局党委部署和安排的全局性集中学习培训、教育训练和跟班学习;市公安局、县委、县政府部署或交办的其他专项工作任务。

严格呈报审批程序。坚持确有必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从严控制人员数量,尽量压缩借用周期,并统一归口局政工室办理。具体程序由牵头部门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商有关单位酝酿拟借调人员建议名单,向局政工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拟借调人员基本情况和拟借调期限。借调期限以专项工作任务完成为依据,不得违反党组织关系和年度考核时限规定。每人每次动态性调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确因工作需要,可续借1次,但每名动态性调整人员累计借调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超过期限的,借用部门必须无条件将借调人员退还原工作单位。

强化日常考核管理。动态性调整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日常管理由借用部门负责,其因违法管理规定产生的事实和后果,由借用部门承担;对因疏于管理,导致借调人员违纪违法的,应依纪依规追究借用部门相关人员监管责任。动态性调整借调人员应严格自律、服从管理、认真履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对难以胜任、违规违纪及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工作贻误等后果的,借用单位可随时予以退回;对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需追究借调人员责任的,由借用部门提请局纪委作出相应处理。借调结束之后,借用单位、局政工室与原工作单位配合做好借调人员返回衔接工作,确保按时返回原工作单位;对逾期未返回原工作单位、违规超期滞留借用部门的,一律视为无故旷工,由借调人员原工作单位依规处理。同时,取消其原工作单位应享受的“改革性补贴、乡镇补贴、考核奖金”等相关福利待遇。

违反规定严肃问责。如有违反规定,一经查实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取消违规借调单位及其分管局领导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因违规借调人员导致本单位人浮于事、懒政怠政的,提请局党委对其主要负责人作出组织处理。违规借调人员的食宿开支、差旅费用一律不得报销,借用部门自行提供保障的,按违反相关财经纪律予以问责。局警务保障室不得为违规借调人员调配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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