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高新分局针对全局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四项举措”,着力解决法制改革工作重点和难点,为全局法制公安改革深入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超前谋划,先行先试,健全机构建设。积极申报“两中队一中心”(执法监督中队、执法管理中队、案件管理中心)机构,在机构未予批复前,先行启动工作模式,厘清职责,加强审核监督。
二是加强监督,破解瓶颈,实行法制员派驻制,为缓解警力不足、监督不到位问题。明确各执法办案单位法制员的管理、考核由法制大队直接负责,加强与各所队的沟通与协调,对派驻的法制员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内容、按月点评通报,最大化地提高执法效果。
三是以老带新,提升能力,打造法制大培训局面。深化全警执法能力提升机制。建立警种专业培训、实战模拟培训、全警常态培训体系,实现全警执法能力大提升;分局将把法制员队伍作为基层所队后备干部的摇篮,优先提拔任用。
四是完善机制,奖惩激励,严格执法过错问责。完善执法示范单位创建、评估、激励机制,实行一月一点评,一月一通报制,推行执法示范单位公开评估、常态跟踪管理、执法过错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