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参会人员首先参加了由省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曾岚主持的全省公安机关“阳光警务”执法办案公开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认真聆听了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杜航伟的重要讲话和省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向书茂宣读的《全省公安机关阳光警务执法办案公开工作实施意见》。随后,县局召开阳光警务执法办案公开系统应用动员会,贯彻落实省厅会议精神,深入推进“阳光警务”执法办案公开工作。
会议要求,一是要主动适应执法公开的“新常态”。加强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深化公安改革、建设法治公安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全警牢固树立规范执法行为意识,树立危机意识和法治思维,提高执法能力,使执法工作适应新考验和新常态。二是要牢固树立“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要顺应群众期盼,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坚决克服害怕揭短亮丑、被人监督、畏难抵触和被动应付的不良倾向,不断强化公开是法律要求,不公开就是违法的法治观念。要按照“谁办案、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阳光警务执法办案系统公开方式、方法、程序、时限和项目内容等具体要求,抓好落实工作,使执法公开变成全警的自觉行动。三是要认真落实执法办案公开主体责任。要按照“法制牵头、督察参与、警种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推进执法办案公开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民警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切实落实推进执法办案公开的主体责任。各所队“一把手”就是执法办案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派驻的法制员为具体组织督促实施责任人,各办案民警为直接责任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全警推动执法公开的整体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