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公安机关“阳光警务”执法办案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阳光警务”执法办案公开活动是新形势下公安机关问政于民、问警于民、问策于民的重要手段,是政府监督、内除积弊、外消积怨,真正实现警务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的实践过程,是促进公安机关和警察成员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双向了解、理解、信任与合作,塑造公安机关和警察成员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会议要求,全区公安机关定要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的执行。一是要规范接处警以及受立案。执法办案部门接受报案后,要在规定时限内将案件、涉案人员及物品等信息录入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二是要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对报案人、社会公众公开的执法信息,要注意对涉及当事人隐私性信息予以保密,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公开要遵循依法、及时、规范、真实的原则。三是要规范投诉办理程序。法制、督察及各执法办案单位均应在本部门指定一名执法办案公开系统业务管理员,负责网上投诉回复、网上巡查、建立台账、统计研判、用户管理等工作。四是要规范责任追究事项。法制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执法办案部门存在执法问题的,要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有重大执法过错,或者在执法办案公开系统管理应用中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的执法过错责任和纪律责任。
会上,印发了《全区公安机关实行“阳光警务”执法办案公开活动实施方案》,全体民警将以此项工作为契机,认真落实,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积极推动全局执法规范化水平再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