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破小案暖民心”活动,提高小案侦办效率,近日,紫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规定》,简化案件办理流程,缩短办案期限,节约执法成本,进一步提升小案件办理效率。
新出台的《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规定》共有17条,明确了“轻刑快办”的适用范围和办案期限。规定指出,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轻微刑事案件必须是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轻微刑罚的案件。对盗窃、诈骗、信用卡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侵财案件以及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等16种犯罪情况可以依法适用于适用快速办理机制,且侦查和移交起诉期限不得超过七日。县局要求各单位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在确保公正、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缩短各个环节的办案期限,提高案件流转速度,加快案件办理进度,但不能省略法定的诉讼程序、降低证据标准、违法适用强制措施或者不当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要求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必须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不能为了追求快速办理而忽视对各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保护。
为确保“轻刑快办”机制贯彻落实, 该局还配套建立了“轻刑快办”审核责任制度,完善了《呈请适用轻刑快办案件报告书》、《终止轻刑快办案件决定书》、《适用轻刑快办案件建议书》等三项法律文书。要求法制部门在审核刑事案件过程中,对符合“轻刑快办”案件,应当向办案部门下达《适用轻刑快办案件建议书》,并向检察院提出快速办理建议,按照相关程序流转案件、加快小案办理节奏。
小案不小视,小案连民心。近年来,紫阳县公安局以公安改革和“四项建设”为方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破小案暖民心”活动为抓手, 坚持在实战中找出问题,改革创新、健全机制,“轻刑快办”机制不仅节约了执法成本,更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势必会进一步推动群众关心的民生小案快侦快破,让紫阳民生警务品牌更加响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