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岚皋县公安局始终坚持把提升执法水平、优化执法质量作为整个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将法制建设置于优先强化、优先保障、优先发展的地位,建立完善“四项机制”,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
一是建立完善兼职法制员制度。为加强源头执法监督和法律服务保障,深化基层基础建设,不断修订完善法制员制度,建立了“主办民警-法制员-办案单位领导-法制民警-局领导”五级把关的案件审核审批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法制员在案件审核中的先期把关作用,引导办案民警规范化执法,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每名法制员既有监督案件先期审核的义务,也负有案件倒查连带责任,法制部门对每一起案件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建立集体审议审核和不同意见备案制度,使案件审核工作真正起到了审核、指导、督促、整改的作用。
二是建立完善案件警务回访制度。建立健全警情回访和案件回访制度,采取见面回访与电话回访、普通案件回访与重点案件回访相结合的方式,由110指挥中心对接处警进行回访、办案单位对所办案件进行回访,法制、督察等部门对重点案件进行回访。通过对回访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全面、客观地掌握全局执法状况,为局党委决策提供最基准的第一手执法资料;了解被回访人的期待和需求,及时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从而进行整改,消除执法安全隐患,争取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建立完善民警执法执勤制度。为切实增强民警的履职能力和实战本领,规范民警执法执勤行为,针对在警务工作中“不规范、不落实、不安全、低效能”等突出问题,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民警执法执勤的基本动作进行了明确规范,制定了查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赌博等常见案件办理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杜绝推诿扯皮、消极怠工、不作为的情况发生。
四是建立完善案件审判旁听制度。法院开庭审理的重大、典型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由法制大队定期组织办案单位民警到法院旁听案件审判全过程。通过旁听庭审,进一步了解司法程序,增强民警的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引导民警由“侦查思维”向“审判思维”转变,全面提升整体执法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