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建立“五大体系”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2日 来源:汉阴县公安局 【字体:

 

近年来,汉阴县公安局坚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工作强力推进,精心打造顺应公安改革趋势的“执法运行、执法管理、执法监督、执法公开、执法追责”五大体系建设,全面规范公安执法权力运行,全力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以“两统一”工作为突破点,建立“全覆盖式”执法运行体系。将“两统一”(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作为规范执法办案流程管控的重要抓手,通过抓机构、转观念、抓权责、强机制,建立高效的执法运行体系。一是充实调整机构人员编制。推出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配齐配强法制部门机构人员,成立了案件审核队、案管中心、执法监督管理队,即“两队一中心”,法制民警由原来的5人充实到12人。二是明确职能职责定位分工。明确规定法制部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核监督把关、衔接指导服务,不承担具体刑事执法办案任务,避免出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刑事办案部门负责案件侦查、预审、终结等具体侦办工作,做好报批报审、退查补正、会商衔接配合等工作,确保诉讼出口畅通。三是建立工作运行内外衔接新机制。对外,主动加强与检、法两院沟通协调,建立了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刑事、民事、行政执法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对内,成立了执法管理委员会,制定了议事规则,建立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集体议案制度、法制部门提前介入制度、不同审核意见备案等制度。

以受立案制度改革为关键点,建立“外延式”执法管理体系。进一步拓展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外延,建立受案立案统一管理工作机制,实现行政、刑事案件统一“入口”管理。一是建立受案立案工作长效机制。法制部门设立案件管理中心,配备专职民警3名,全面负责受案立案集中统一管理,对行政、刑事案件受案立案环节流程进行统一审查、监督管理,严把案件入口关。二是严格实行受案登记制。制定出台了《汉阴县公安局受案立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各执法单位接到110指令处警案件、群众上门报案、嫌疑人投案以及工作中发现或其他部门移送的行政、刑事案件后,必须进行网上受案登记,严禁接案不予受案登记、不收证据材料、不给法律文书,确保有案必受、受案必登、受案必复。三是严格实行立案审查制。明确规定各执法办案单位受案后,要及时进行立案审查,必要时可进行初查。立案审查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审查期限的,原则上不得超过30日,违者实行倒查追责。四是实行受案立案日巡查制。履行受立案执法巡查职责,每日利用执法办案系统对各执法办案单位录入的全部警情逐一核查,对发现不如实、不及时、不规范录入的受案立案警情信息,实行日反馈、周汇总、月通报;每日核对110接处警案件类警情信息,核查是否录入执法办案系统,对未录入的单位,当日反馈通报。

以可回溯管理为着力点,建立“无缝式”精细监督体系。从可回溯式管理入手,将执法监督从过去的粗放型向现在的精细化、信息化、习惯化方向发展,有力地提升了执法质量。一是深化执法信息化应用。制定出台了执法音视频管理规定,建立完善了集使用、维护、管理、监督、考核于一体的执法办案场所应用管理机制。各执法办案单位和民警从接处警入口环节直至案件办结,必须使用手持执法记录仪、车载记录仪、办案区视频监控及标准化审讯系统进行全程音视频记录;设置音视频管理室,将音视频资料的采集、下载、存储、应用等全部实行分类分级防磁防辐射管理,实现从接处警源头到案件办理终结全过程可永久记录回溯。二是健全执法行为标准。从健全各警种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言行等入手,制定基层民警“最急需”、执法环节“最关键”的接处警、现场勘查、受案立案、侦查办案各环节流程等执法规范标准,使广大民警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底线红线在哪”,杜绝了执法随意性,促进了规范执法习惯养成。同时将规范标准执行落实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紧密结合,实行“对号入座式”违规违纪惩戒。三是推行垂直考评机制。全面落实法制部门“八个一”审核监督管理机制,深化警种垂直考评和专项考评,强化警种执法办案流程自控管理,要求各警种制定切合实际、富有警种特色的考评方案、奖罚细则,在本部门警种内掀起案件自查考评、经典剖析、质效相竞的良好氛围和态势。

以“互联网+”为核心点,建立“阳光式”执法公开体系。运用“互联网+执法”的思维,创新执法公开形式,扩大执法办案公开范围,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媒体网络监督,提升了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一是丰富公开内容。根据《陕西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公开实施方案》,认真清理、收集需要公开的内容,编制执法公开目录,并会同督察、治安、刑侦、交警、禁毒等部门对执法办案拟公开内容进行审核后公布实施;积极搭建网络公开平台,探索推行网上执法告知、案件回访、110接处警回访、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公开认定、疑难信访案件公开听证等制度。二是创新公开形式。建立完善执法办案公开工作制度,通过网络平台和电子触摸查询终端等多种渠道依法及时向案件控告人、被害人及其家属公开案件相关信息。各警种部门将本单位管辖案件的种类范围、立案标准、办案流程、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及报案、查询、救济方式等拟能公开的执法内容公布上墙,在公安机关门户网、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开通接受报案和查询案件办理情况的服务。三是提升公开效果。充分运用公开听证、调解、质证、复议、应诉等方式,增强办理案件过程的透明度和处理结果的说理性;将大要案件和可能引起网络媒体炒作或上访的疑难复杂案件作为回访重点,主动向当事人通报案件进展、听取意见建议,赢得当事人的理解支持。

以执法过错追究为落脚点,建立“条款式”执法追责体系。将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追究规定》作为强化内部执法监督的重要举措,通过细化情形条款、列出责任清单,从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全程监督,实现执法过错追责条款式的全覆盖。一是加大追责力度。制定出台了民警执法过错追究实施细则,建立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制及跟踪追究过错办法、问责规定,明确执法责任界定、执法追责范围、跟踪追究程序,形成追责清单,实现追责条款式的全覆盖。二是增大追责广度。建立法制、纪检、督察、信访、指挥中心等线索通报制度,及时启动调查程序,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建立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制度,对于违规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要求如实登记、及时通报、严肃追责。三是拓展追责深度。建立执法过错追究法制部门认定机制,以及由各警种部门发现提供执法过错信息、法制部门认定执法过错责任、纪检督察部门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政工部门奖惩兑现的联动机制。四是扩大追责影响。加强个案监督,重点关注各警种部门办理的群众信访投诉案件、媒体曝光案件和季度评查的案件,对存在问题的执法单位,由法制部门及时下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和《个案执法监督通知书》,同时定期开展典型违法违纪和执法过错案件剖析通报活动,设置倒查问责专栏和曝光台,对有重大过错的执法办案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阅读人列表 已有0人阅读,已被阅读
各县区信息统计 各部门信息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