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岚皋县公安局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公安工作的基础性、系统性、战略性工程,坚持科技引领、健全机制、问题倒逼,不断抓实抓牢,推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整体升级提档。近5年来,全县刑事、治安发案特别是重大案件持续下降,连续5年无邪教组织活动、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重大越级上访事件、无重大涉枪涉爆案件、无重大“民转刑”案件,连续5年获得“平安建设先进县”称号,“两率一度”评测名列全省前列,连续6年保持全省信访“三无”县称号,被省委授予2013-2015年度全省维稳工作先进单位。
一、坚持科技引领,在提升防控效能上求突破、见成效。
一是大力推行“探头站岗、鼠标巡逻”防控新模式。坚持主动作为,积极争取政府专项资金500万元,强力推进高标准、高清晰的“天眼”三期工程建设,同步建成治安卡口、城际系统和热点系统,筹集社会资金350余万元,新增社会面各类“小视频”3000余个,全力推进视频监控网建设。不断做强三级联控平台,整合建立县局机关、交警、派出所、警务室“三级”视频监控中心21个,接入视频监控2800余路。大力推行“探头站岗、鼠标巡逻”警务新模式,配齐专职视频巡防民警,利用视频网开展网上巡逻,仅今年以来就防范制止违法犯罪问题20余件次,现场查破案件10余起。二是探索推行小型无人机参与安全巡防。集中采购小型无人机3架,在交通易堵时段、重大节假日、群众性活动、重大案(事)件现场实行空中巡逻,及时传回现场实时高清视频,为警情研判、指挥处置提供科技支撑。三是建立微信“六圈”阵地防控网。依托微信群等新媒体社交平台,先后建立了交通运输业司乘人员,宾馆、旅店、网吧、娱乐、餐饮业业主及从业人员,房屋出(承)租户,个体工商户,村组干部等6个微信阵控群,吸纳3600余名各界群众参与其中,及时畅通情报信息搜集渠道,起到了“流动摄像头”和“信息采集站”的作用,提高了对社会治安的预警、控制能力。
二、不断健全机制,在激发防控活力上求突破、见成效。
一是推行局领导110坐班制度,提升接处警效能。推行带班局领导110指挥中心坐班制度,既通过视频指挥、执法监督系统掌握实战单位的工作情况和治安状况,又现场指导接警工作,准确判断警情性质,掌控案件动态,快速发布处警指令,视警情确定响应强度,减少了指挥层次,实现了扁平化快捷高效指挥。二是强化专业队伍,提高反恐防暴处突能力。组建了县级50人、镇级150人的两级巡防队伍,实行巡逻防控、反恐防暴处突、边界查缉一体化运作,落实训练器材、车辆装备、经费保障,采取“战训合一、轮值轮训”方式,加强实战训练和演练,提升反恐防暴处突能力。三是汇聚民力民智,夯实警民联防根基。广辟线索渠道,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制定出台了《岚皋县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最高可奖励2万元,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反恐防暴斗争的积极性。
三、强化创新驱动,在提升防控水平上求突破、见成效。
一是创新推行矛盾纠纷化解“55212”工作法,精准防范“民转刑”案件。针对城乡矛盾纠纷多发、极易引发“民转刑”案件的实际,培养和组建专业队伍,在全县大力推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调联动”机制和“55212”工作法,仅今年以来就排查化解各类民间矛盾纠纷300余起,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17起。二是大力推进“三十警务”,筑牢基层防控网。在社区和农村中心警务室大力推行以“十进”、“十小”、“十要”为主要内容的“三十警务”,破解一线民警基础工作薄弱,解决社区民警“干什么、怎样干、如何考核”难题,用“小警务”促进“大和谐”,提升了群众“获得感”。5年来共发展各类“小帮手”2215人,排查化解各类“小矛盾”“小纠纷”2213起,防止“民转刑”案件130余起,查办各类“小案件”2015起,排查整治各类“小隐患”1685处,为民做好事、办实事1700余件次,挽回经损1800余万元,受到群众广泛赞誉。三是扎实落实“精准防控”,有效减少“盗抢骗”案件发生。针对入室盗窃、盗窃摩托车、街面诈骗、电信诈骗多发的实际,突出重点人管控,大力开展入户防范宣传、印发防范明白纸、“三微”宣传、短信提醒等,大力推行住户、小区“小视频监控”、侵入自动报警系统、商铺安防联防系统、警铃入户、GPS防盗器安装、创建共建,进一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措施,有效遏制“盗抢骗”发案上升势头。
四、严格责任落实,在补齐防控短板上求突破、见成效。
一是建立“四大防区”,落实打防责任。将全县划分为四大防区,大力推行治安防控和侦查破案责任制,实行所队捆绑、区域联动、协同作战,紧紧扭住影响社会治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案件和突出问题,破大案保稳定,破小案暖民心,控发案惠民生,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全县社会治安逐年向好。二是推行发案倒查,排查防控漏洞。建立治安形势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派出所每周、机关相关部门每月、县局每季度召开一次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会,重点对已发、已破案件倒查剖析,落实发案追查、破案倒查机制,及时发现防控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有针对性地采取工作措施。三是严格问责问效,强化结果引用。制定出台了《防控责任倒查追究办法》《可防性案件奖惩实施细则》,明确防控责任主体、追究范围和奖惩措施,与责任单位和民警的评先选优、职务晋升、考评奖挂钩,凡辖区发生重大可防性案件或“民转刑”案件的,视其承担的责任严格实行防控责任倒查追究;对工作责任心强、防控措施严密、有效防控可防性案件多发特别是重大“民转刑”案件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重奖,评先树优、报功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