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多项措施有序推进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自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9日 来源:石泉县公安局 【字体:

 

为全面深入贯彻《安康市公安机关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定(试行)》,深化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运行机制,石泉县公安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和部署,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自查工作,截止目前,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案件自查。该局法制大队将案件自查分为两部分,一是由办案单位对自主侦办的刑事案件进行梳理、自查,主要包括案件办理数、犯罪嫌疑人数、同步录音录像留存数,以及同步录音录像是否能与办案区登记表相对应,自查结束后由办案单位向法制大队提交相应数据,以便核查。二是由法制大队抽查办案单位侦办的案件,法制大队随机从执法办案系统中抽查刑事案件两起,要求提供办案区登记表及录音录像资料,主要检查讯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进入执法办案场所;是否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录音录像资料是否做到声音清楚,图像清晰;录音录像资料内容是否完整等情况。法制大队对提交的资料依次核实后,将结果计入单位执法档案,年终考核时予以计分。

二、设备自查。该局各执法部门办案区已基本完成改造,改造后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实现全覆盖,但在日常使用过程中,由于不当操作、维护滞后等原因,部分设备出现问题,针对此情况,法制大队结合同步录音录像自查工作,要求各单位对自属办案区内设备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统一报送法制大队,后由法制大队统计汇总后报相关部门,便于后期维修。

三、督导检查。该局法制大队结合各单位自查的数据,采取实地督导的方式进一步核实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落实进度。一是核实办案单位是否每起案件均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要求,结合侦办的案件检查留存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是否齐全;二是核实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是否规范保管,是否建立使用、交接台账等。法制大队已于前期将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保管要求及介质保管袋、光盘标贴统一下发各单位,此次实地督导,再次重申要求,严格执行《工作规定》,按照要求规范保管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三是实地查看各单位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是否有专用介质储存,并联系相关部门予以解决,目前,工作正在有序落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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