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推行案件“三查”机制 夯实“三个精准防范”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1日 来源:岚皋县公安局 【字体:

 

为确保“三个精准防范”落到实处,促进全县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岚皋县公安局集思广益,务实创新,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发案追查、破案倒查、未破案督查”的“三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激发民警忠实履责、担当作为的能动性,确保社会长治久安。

发案追查:即辖区发生各类案件、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重点是可防性案事件),以分管局领导(包挂领导)、派出所长为主体,在积极查破、处置案(事)件的同时,深刻剖析案(事)件发生的原因,深入查找社区或包片民警在防控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亡羊补牢、对症下药。重点追查下列问题:重点人员管控是否严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否到位;治安防控措施是否周全;重点部位、特种行业是否存在失控漏管;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尽职尽责;巡逻防控是否存在死角、空白点;受案、立案是否及时规范等。针对追查中发现的问题,以规以纪追究相关单位和民警的责任,同时,采取相应措施查漏补缺,堵塞防控漏洞。

破案倒查:即可防性案(事)件查破结案后,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刑侦、治安、国保、指挥中心、纪检督察等部门负责人和案(事)件主办人参与,对案(事)件的查破工作进行总结,深刻剖析发案原因,倒查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管区民警的失职渎职责任。重点倒查下列问题:应列管的重点人员漏列的;列管的重点人员出现失管漏控的;矛盾纠纷未发现、未排查、未有效化解的;应检查的行业场所、重点部位而未检查、未有效管控的;安全隐患未监督及时整改到位的;应采取人防、技防、物防措施而未落实到位的;应安装监控摄像头而未安装的;应宣传的防范知识而未进行广泛深入宣传的;其他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落实而引发的问题。

未破案件督查:即对超过一个月未查破的可防性案(事)件,以纪检、督察部门为主体实行现场督察,组织相关办案单位和民警,对未破案件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查找未破案的深层次原因,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民警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责任,督促办案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破案。重点督查办案单位和民警:工作是否尽职尽责,相关单位是否存在推诿、扯皮问题;主办单位和民警是否存在思想不重视,责任心不强,出工不出力,受而不查、立而不办的问题;相关单位和民警是否存在不配合、不协作的问题;案发地管区民警是否存在提供不了破案线索,一问三不知的问题;是否存在案卷原始材料、证据灭失等问题。

奖惩激励:对上述“三查”中发现的问题,纳入全局目标责任制考核考评范围,与责任单位和民警的评先选优、职务晋升、考评奖挂钩。对工作责任心强、防控措施严密、有效防控可防性案件特别是重大“民转刑”案件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重奖,一案一奖,并作为评先树优、报功嘉奖的依据。对发生“三查”中所列问题,实行“一案一通报,每月一讲评”,对一般性问题,以警示提醒、批评教育为主,限期整改到位;对一年内两次或两次以上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和民警,以及责任心不强、防控措施未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重大可防性案件或“民转刑”案件的,视其承担的责任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民警的纪律责任,构成违纪的,给予党政警纪处分,取消单位及负责人、责任民警当年评先选优、职务晋升等资格,扣发相应的考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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