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白河县公安局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紧紧围绕公安改革,以大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切入点,研究制定了十项制度,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是建立责任领导工作制度。成立由局党委成员、法制大队负责人组成的法制工作委员会,定期制定法治公安建设阶段性目标,专题研究重大、疑难案件。同时,积极为法制大队配齐配强队伍,优化法制人员结构,在法制大队下设案审中队、执法监督管理中队及案管中心工作机构,实行刑事案件法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全面推进法制工作规范化运行。
二是建立逐级落实责任制度。为了使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县局推行了由“一把手”负总责的三级责任制,局领导与各部门负责人签定执法责任书,各部门负责人与民警签定执法责任书,按照“工作目标化、目标责任化、责任人头化”的要求,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的层层监督制约机制。此外,县局还将各部门执法规范化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确保了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建立案件主办民警制度。规定每一起案件都要确定一名主办民警,案件办结后由主办民警对案件的程序和实体进行全面审查。同时,县局每月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考评,并将案件办理的质量、数量与办案民警的创先评优挂钩,有效杜绝了执法问题的发生。
四是建立案件五级审核制度。为了实现对执法办案全流程、全过程的监督,县局实行了案件分类审核及监督指导制度,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落实案件主办人、法制员、所在单位领导、法制大队、局领导五个层级的把关责任,对案件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核,做到事实不清不批、证据不充分不批、程序不合法不批、使用法律条文不当不批、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不批,保证案件办理质量。
五是建立执法档案制度。为了及时、准确掌握各部门和每名民警的执法办案质量,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执法档案工作的通知》,按照“一案一考评、一事一记载、一错一整改”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各类基础档案、执法台帐,规范各类刑事、治安案件薄册,以及单位、个人的执法档案,有效杜绝了一些单位和民警为应付考评而进行突击包装、弄虚作假等问题。
六是建立领导接访制度。在落实每周由局党委领导轮流驻信访室接访,由分管业务局领导定时接访,明确各单位“一把手”是执法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执法质量负责。局领导接访实行“一包三定”责任制,即包化解、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限;谁接访,谁落实化解责任。同时,成立单独信访接待办公室,通过前移接访窗口,及时推动一批信访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七是建立资格考试制度。通过强化自学时间、督导检查、教材配置等多项措施,积极为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鼓励民警积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对通过考试的民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优先提拔任用。截至2016年10月,全部民警通过了初级执法资格考试,150人通过中级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为88%;1人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1人通过司法资格考试。
八是建立监督考评制度。依托全省执法办案与监督平台,所有案件从接处警实行网上流转,实现了执法办案网上运行、执法活动实时全流程监督,严格落实执法考评“八个一”(一案一审一评一打分,一记载一统计一分析一通报)工作机制,在内网开辟业务通报、研判预警专栏,及时将日常法制审核和执法考评中发现的执法问题予以发布,预警、提示基层执法单位即时整改。同时,全面改造完成所队执法办案功能区升级工程,对执法办案活动全视角、动态化管理,实现了场所用房设置规范化、接待区域设置便民化、办案场所设置安全化。
九是建立规范执法制度。制定出台了《受案立案工作规定》、《执法办案场所管理使用规定》、《讯问室工作规范》、《伤害案件督办工作规定》、《接处警工作规范》、《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规范》等16项执法制度,从组织保障上强化法制工作领导,从执法源头上设置防火墙,从处置程序上为执法活动划定行为界限。狠抓执法功能区“四个一律”落实,逐步完善了执法办案功能区制度化管理、常态化监管、实战化运用的长效工作机制,该局连续五年实现执法安全事故“零发生”。
十是建立跟班学习制度。为了使法制部门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县局以《执法细则》、“两法一规”及阳光警务全员培训为主线,针对不同警种、不同岗位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由法制部门牵头,定期对民警进行执法技能专业培训。此外,建立健全基层执法服务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基层法制员业务能力,从业务执法部门抽调法制员脱产跟班,每期学习时间为1个月,积极参加法制大队集体通案,会商研究疑难个案,定期参加执法质量交叉检查,确保法制员充分发挥执法管理和指导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