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旬阳县公安局以“不炸响、不流失、不被盗”的工作目标,以问题为导向,严把关键环节,逐步建立起了“政府+企业+职工”三位一体的捆绑式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防线,实现了连续10年安全无事故。
一、“政府+企业”构建管理服务新体系
“安全无小事”,公安机关作为民爆物品管理的职能部门,肩上的担子责无旁贷。一是建立企业安全评估机制。根据民爆使用单位的日常管理、安全措施、制度规范、职工教育等方面情况,对企业进行安全评估,实行“ABC”等级化安全管理,即按照“放心、安全、危险”三个级别进行动态化分类管理,侧重管理重点、严厉整治乱点,避免“全面抓、抓不实、管不住”的尴尬局面。二是建立民警监督管理机制。落实民警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民爆专管民警与派出所社区民警“双管连带”机制,分别实行月督导和周检查,落实对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管控物质的管理责任连带,确保法人责任落实到位、技术操作规范到位、安全措施部署到位。推行“萤石云”远程管控模式,依托移动
二、“企业+职工”构建科学管理新体制
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是民爆物品管理的关键环节,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是提高安全系数的有效措施。一是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台账。依据《民爆条例》,在企业内部建立了安全例会、学习培训、履职登记记录等管理制度,强化了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责任落实。健全完善了民爆物品流向台账,规范了交接登记流程,使民爆物品在销售、运输、储存、使用、销毁各环节“流向清、记载实、责任明”,避免了相互推诿塞责。二是创新推行企业自查汇报制度。民爆从业单位定期开展自查活动,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杜绝见怪不怪、麻痹大意的“冷处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记录在案,同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汇报,强化协调沟通、风险评估和通报预警。公安机关建立企业自查汇报“积分管理”机制,对企业自主发现的实行“加分”,对民警检查发现的实行“减分”,提高企业“诚信积分”和“安全等级”。 三是鼓励企业建立立功奖励制度。最早发现问题和正确解决问题的是一线作业人员,为摈弃“打工仔”思想,调动其“主人翁”精神,在公安机关鼓励和推动下,企业逐步建立起了“立功奖励制度”。凡在安全管理、事故预警、排除隐患、应急处理等方面有突出立功表现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个人200元至1000元的奖励,从而形成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职工+责任”构建安全保障新机制
“责任于心,安全于己”,责任是安全保障的“压仓石”。旬阳县公安局在民爆物品管理中,紧紧围绕“责任”夯实安全管理措施,筑牢了安全防线。一是健全完善从业人员动态管理机制。严格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申请考核、年度复训、证件换发等关键环节,落实任前、年度、违规“必训”制度,定期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安全技能、岗位风险教育培训,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对思想偏激、行为激进或存在感情纠葛、重大利益纠纷等不适宜继续从事涉爆作业的,注销证件、调离一线作业岗位或民爆从业单位。二是建立健全爆破作业风险管控机制。严格落实“一长三员”监督会签制度,即项目技术负责人、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对民爆物品“发放、领取、爆破、回退”环节实行同场会签,杜绝一人单独操作、暗箱操作的违规现象发生,确保民爆物品“底数清、不流失”。严格落实录像备查制度,对爆破作业现场实行全程录像备查,临时爆破作业现场还需向治安部门事前报告,杜绝了不规范操作、不如实汇报等问题,提高了管理实效。目前,通过调取录像资料,发现7家涉爆单位存在12项问题,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三是不断强化从业人员职业责任意识。定期对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库管员以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积极推行“有奖”监督举报制度,鼓励从业人员相互监督,对举报的违规作业、安全隐患、违法犯罪等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予以奖励。今年共接到2起举报,其中查实一起,并对举报人给予了1000元奖励。通过强化民爆从业人员责任,真正实现了“闭合”管理,确保了民爆物品保管和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