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充分发挥案管中心作用促进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6日 来源:石泉县公安局 【字体:

 

    今年以来,石泉县公安局以推进受立案制度改革和深化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为契机,充分发挥案管中心职能作用,严把五关,实现对警情、案件的有效管控,促进全局执法质量提高。

  一、严把案件入口关,加强接报案和受案管控。一是严格接报案登记制度。凡对报案、投案、上级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等进入公安机关的案件,各办案警种、部门及时受理。其中对到局机关报案的,由案管中心负责接待,属于管辖的当场进行报案登记,及时进行警情分流,指定相应办案单位及时受理案件。对通过110报案的,110指挥中心及时指令办案单位接处警,并实时将警情录入执法办案系统,对到办案单位报案的,办案单位即受即办,当场接受报案材料,当场出具接受案回执单,不属管辖的当场告知。除性质和事实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外,办案单位24小时内将案管中心指派、110指令处理反馈情况和自接警案件受理情况全部录入执法办案系统。二是严格案件审核期限。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经办案部门法制员审核后,报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调查处理,或决定不予调查处理。一般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经济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对重大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特别重大、复杂情况,报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延长至60日。三是严格实时监督管控。案管中心民警每日对执法办案系统的警情、案件信息,与110接警系统数据及各执法办案单位自接警、案件管理分流警情进行比对,及时发现办案单位是否存在警情应录未录、未及时受案立案及受案立案不规范情况,并电话督促办案单位负责人和案件管理员,要求24小时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再次提醒,48小时仍未整改的,在进行全局通报的同时报县局分管法制领导,并纳入执法规范化建设月考核。

  二、严把案件质量关,紧盯重点环节强化审核。除案管中心开展立案审查外,法制部门采取多方式对所有刑事案件立案后的变更强制措施、没收非法所得、案件撤销、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关键环节进行审核。办案单位对法制部门审核意见存在异议,经商议仍无法达成一致的,以及特殊主体、案情复杂定案存在较大争议、涉嫌非法取证、社会影响较大可能引发网络炒作的案件, 由法制部门提出建议或办案单位报请局领导批准后提出建议,由分管局领导组织法制部门、案管中心、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进行把脉会诊,研究办案思路,审核案件证据,提出处理意见。

  三、严把案件程序关,及时预警并主动公开。一是侦查时限超期预警提醒。对受案、立案、强制措施、侦查措施、侦查羁押、办理行政案件期限等环节进行到期预警提醒,相关办案程序到预警期限时,案管中心向执法办案单位负责人、案件管理员电话提醒,并跟进监督落实。二是办案情况实时公开告知。对执法办案系统公开模块,24小时随时提取受案回执、立案通知书、行政拘留通知书等数据,实时掌握案件公开情况。三是主动接受群众互动查询。案管中心民警与当事人交流互动,随时接受案件进展情况查询,了解掌握意见、建议,解答提出的问题。

  四、严把案件监督关,强化执法音视频管理。执法管理中队对县局办案中心坚持每日通过视频监控巡查和实地检查(一日两查)对县局办案中心进行监督管理。一方面,对办案单位办案区每日视屏巡查和不定期实地抽查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刑讯逼供、变相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另一方面,对现场执法和办案场所执法音视频资料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定期开展回溯审查发现违法问题及时通报警务督察部门处理。

  五、严把案件出口关,实行案件统一移送。执法监督中队统一负责全局刑事案件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工作。案件经法制部门批准后,各办案单位将提捕、起诉案卷及相关物证统一进行送交,由执法监督中队对案件进行审核,并移送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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