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三项举措推进涉案财物规范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3日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 【字体:

 

今年以来,镇坪县公安局将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大力推进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有力保证执法办案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标准化建设。镇坪县公安局突出规范有序,整体规划、统筹推进,切实加强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加强硬件建设。投资30余万元,在局机关建设了高标准涉案财物管理中心、5个派出所分别建设了涉案财物保管室,引进“公安涉案物品管理系统”将所有物资按照涉案物品(含贵重物品管理)、非涉案物品、装备物品(含贵重物品管理)、车辆物品等进行分类管理,设置了专项库存管理,将条形码管理技术和射频识别技术结合,为每件物品制定独一无二的“身份证”。物品身份信息包含涉案人员姓名、案件情况以及案件办理单位等,配合盘点机、实时监控设备,实现“扫码入库”、“批量盘点”、“贵重物品非正常出库提醒”、“超期预警”以及自动生成涉案、非涉案物品台账等功能,实现对所有涉案物品及非涉案物品的现代化科学管理。加强人员配备。在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配备1名民警,负责涉案财物的交接、登记和保管工作;在各办案单位明确1名涉案财物保管员,负责涉案财物移库申请、对接等工作。

二是规范化管理。镇坪县公安局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制定下发了《镇坪县公安局关于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涉案财物入库、交接、出库等流程。规范入库管理。按照要求将涉案财物信息录入“镇坪县公安局涉案物品管理系统”,在自动导入的基础上,由办案单位通过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向中心申请移交,并将涉案财物以及采取扣押、调取措施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一并送至中心进行审核,经中心管理员核查无误后,在《涉案财物登记台帐》上逐项登记,由双方签名后作入库处理,存放至相应区域。规范出库管理。对因辨认、估价、鉴定等临时出库,以及因拍卖、变卖、销毁、发还、移送等出库,严格落实办案单位申请、管理中心审核、法制部门审批等措施,一律凭法律文书、审批手续办理;对临时出库的涉案财物,建立到期归还提醒、归还检查核实等机制,对各类违规行为一律通报法制、纪检、督察部门处理,有效避免涉案财物损坏、遗失、调换等情况的发生。

三是常态化监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有效落实职能部门、办案单位工作责任,确保中心优质高效运转。严格检查督促。由法制、纪检、监察、督察、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落实监督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局务会、执法联席会议进行通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将涉案财物管理纳入办案单位执法质量考评和民警个人绩效考核,特别是对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一定后果、擅自非法处置涉案财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法律、警纪警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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