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建立四项机制促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5日 来源:白河县公安局 【字体:

 

近年来,白河县公安局深入推进公安信访“抓源头、打基础、强机制、促规范”专项活动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建立四项机制,全面提升公安信访工作水平

一、建立健全信访事项倒入法定程序机制。该局通过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依法处理,进一步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健全信访终结退出和非访依法处理机制。一是健全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甄别办理机制。对上级转交或本级接收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在甄别后,分别导入至公安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办理,或引导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按法律程序处理,或信访受理,不断提高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二是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涉法涉诉事项内部转办机制。对公安机关职责内的事项,认真审查、甄别,严格按照内部职责分工,准确转办、自办,并告知当事人,要求接到信访部门转办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后,及时依法办理。

二、建立健全纠正补正执法错误和瑕疵机制。一是严格落实《公安部关于通过办理信访事项纠正补正执法错误和瑕疵的通知》要求,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补正执法错误和暇疵,严肃倒查相关人员责任,提高广大民警信访责任意识,用信访工作倒逼执法规范化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我局明确要求对公安部和省厅下转的信访事项,一律将执法差错查补情况作为办理报告必备要件。二是已建立由信访部门组成的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将通过办理信访事项发现和纠正、补正执法错误和瑕疵情况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评、执法质量考评等综合性考评。三是认真梳理台帐,对在信访事项办理中发现的执法错误,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予以纠正。对于适用法律依据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违反法律适用溯及力等法律适用错误的及时改正;对于受理立案、回复期限、文书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三、建立完善引导上访人依法逐级走访制度。一是为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积极引导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严格按照走访机制引导信访人员依法上访,对其宣讲相关法律知识,耐心细致向来访人解除心中疑惑与对法律政策的不理解。二是切实将公安信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加以推进,严格落实信访工作的领导责任,县局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局党委经常性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事项。信访部门积极发挥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能,推动有权处理单位及时解决问题。各部门和办案单位承担起处理信访问题的主体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切实解决信访问题。

四、健全完善信访事项终结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有效遏制无理行为,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反映问题。该局严格按照信访终结制度办理信访事项,把握信访事项的终结范围和标准,拟申报终结的信访事项必须符合“四个到位”的条件,经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逐级上报,确保质量和实效。对已终结的信访事项,加强与党委政府、信访部门、政法委、综治办等单位的协调沟通,及时做好移交工作,并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教育疏导和困难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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