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完善“三项机制”打造执法规范化“升级版”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9日 来源:岚皋县公安局 【字体:

 

    为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能,岚皋县公安局结合“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执勤”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积极转变执法理念,从完善执法培训机制、证据提取机制、内部监督机制入手,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办案程序,打造执法规范化建设升级版。

一、完善执法培训机制,提高办案素质。一是执法培训专业化。按照“实战、实用、实效”要求,坚持点、线、面结合,利用岗位培训、视频培训、以会代训、每月一考等有效载体,进一步提高民警办案技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使广大民警既认真学法、知法懂法,又严格执法、善于用法,真正具备与形势发展相适应的执法能力素质。二是理念教育常态化。坚持典型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经常组织民警到法院参加行政案件诉讼庭审旁听,积极引导民警充分认识法治建设对公安执法提出的新要求,筑牢执法为民思想,增强法治思维,养成严格、公正、规范、文明的执法习惯,从思想根源上杜绝和预防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三是人才培养高端化。积极鼓励民警参加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司法考试和法律自学考试,选树了一批素质强、业务精、水平高的小教官队伍,为执法办案工作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服务。

二、完善证据提取机制,提升固定证据能力。一是强化证据意识。教育引导办案民警牢固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把证据的提取、固定上升到打击犯罪、保护群众的高度,形成习惯,加以落实。二是严格证据规格。坚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标准,贯彻落实部局关于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的相关指导意见,把“破案”与“庭审”的要求结合起来,做到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对不符合程序规定取得的证据坚决予以排除,确保合法、及时、客观、全面。三是完善证据收集手段。坚持一切从案件客观实际情况出发,注重研究制定证据标准和收集、提取、固定、保存、审查等环节的工作要求,引导民警迅速及时收集证据,在第一时间勘查现场、提取物证、询问证人、走访群众,提高收集证据的可靠程度。坚持传统手段和现代科技相结合,加大科技投入,注重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收集证据。

三、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规范执法办案流程。一是规范网上办案。所有警情、案件必须录入执法与办案监督信息系统,办案环节全部网上流转,所有证据和其他材料全部上传,实现案件全流程信息化监控。实行案件网上考评,对证据材料上传不全的,按考评标准予以扣分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落实专人整改。二是严格法制审核。积极发挥法制员和法制部门“质检员”作用,对案件定性和办案程序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执法质量关。坚持分级审核制度,实行“五级”审核,未经单位法制员审核把关的案件,法制部门一律不予审核,局领导一律不予审批。三是强化执法同步记录工作。严格落实《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全面规范使用管理执法记录仪,全面落实办案区“四个一律”要求,录音录像资料必须刻录。同时,坚持每季度开展执法质量考评。从基础工作、制度落实、办案场所、案件质量、法律知识测试等方面进行实地检查和考核评分,下发执法质量考评通报并纳入单位绩效考核中。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执法办案责任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固定、提取证据、调查走访不及时,错失侦查破案最佳时机等导致执法过错,致使案件不能及时侦破、移诉,造成涉法信访问题涉诉的,依法纠正执法差错,并严格依法追究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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