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建立“四项机制”稳步推进刑事“两统一”工作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3日 来源:岚皋县公安局 【字体:

 

为深入推进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改革,岚皋县公安局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建立四项机制,稳步推进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促进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提升。

建立“两统一”办案机制。一是强化办案单轨制。细化警情、案件网上流转规范,凡警情、案件未经网上录入一律不予审核审批。二是强化案管监督。实行受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由案管中心每日通过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对办案部门警情录入、案件受理情况进行网上巡查,对有案不受的、受案不及时的,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把好受案监督关;对经办案部门初查的刑事案件,统一负责审查,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立案,把好立案监督关,从根本上杜绝有案不立、不破不立、降格立案等问题发生。三是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从首次受理刑事案件审查工作开始,根据案件的性质、类型、办案时限等,指导办案部门对有罪、无罪、罪轻证据收集固定的方向、范围、类型,特别是在报捕、移送起诉环节,规定办案部门的最低报审时间限制,为案件证据的补充、补正预留时间。四是探索办案监督机制。以法律程序流程和网上办案流程为标准,从警情的录入流转开始,到案件的受案、立案、侦办、结案以及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证据的收集、规定、法律文书的规范使用等,采取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和日常检查与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办案单位的执法办案过程进行无缝监督,探索建立符合公安机关办案实际的执法监督机制,有效杜绝了不破不立、立而不侦、证据违法、程序违法等现象的发生。

建立司法衔接机制。一方面,以“执法管委会”为总领,建立“定期执法工作会议”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机制,一方面,以“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为指引,与检察机关共同探索建立了检察机关参与公安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三是以“执法办案机制”为重点,建立“法定证据规范收集与固定”工作机制。

建立执法责任机制。一是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细化主办侦查员与协办侦查员在案件侦办中的岗位职责、执法责任、协作关系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二是建立执法责任和过错追究体系机制。把法律赋予的执法责任细化分解到执法单位、执法岗位,明确办案、审核、审批责任,覆盖执法办案全过程、全环节,形成执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建立执法过程和环节的全面问责制度,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领导干部干预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明确追责程序启动的主体、时间、流程。三是探索建立内外部执法监督综合管理体系机制。理顺内部执法监督层级关系,明确内部执法监督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定岗定责,细化了主次、协作、配合以及执法监督运行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建立健全外部执法监督的受理、办理、反馈等畅通机制;运用内部执法监督与外部执法监督的成果,综合分析、研判执法现状,预判执法风险,制定预防措施。

建立人权保障机制。一是按照省、市关于执法办案场所建设标准,推进执法办案场所升级改造和使用管理,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加强日常督导检查,严防执法安全事故。二是完善执法办案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规范使用,严格执行询(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确保执法安全。三是充分运用内外部执法监督综合管理体系机制,畅通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等的侵权投诉、复议复核、赔偿申请等渠道,严格问责追责与国家赔偿。四是探索与司法、教育、妇联、残联、信访等单位组织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落实司法救助、未成年人帮教、妇女和残疾人权益保护、信访化解等工作,形成执法办案中的人权保障综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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