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规范有序,提高执法办案质量,杜绝执法安全事故,岚皋县公安局采取“四个强化”措施促进执法办案场所精细化管理,全力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强化组织领导。该局局党委将推进执法办案场所应用作为规范执法、树立形象、保障人权的高度来抓紧抓实,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法制、督察、警务保障、指挥中心以及各执法办案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案场所管理领导小组,在法制大队设立办公室,负责办案区的统筹管理工作和对各部门、机关办案场所管理工作的整体规划,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同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案区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办案区管理人员、职责分工及注意事项,切实提高办案场所使用管理能力。
强化学习培训。该局法制部门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及新《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从办案流程的每个环节、细节入手,筑牢办案民警规范执法的理念根基。通过场景教学、视频演示、模拟操作等形式,加强民警对执法办案场所的工作流程的操作以及各硬件设施日常维护的教育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实际应用能力和规范执法水平,实现犯罪嫌疑人从进入办案场所开始,即按流程进行登记、人身检查、物品暂存、信息采集、询(讯)问、暂存物品领取、离开办案区等流程,有效保障执法过程的安全及办案过程的一站式流畅度,实现办案区应用标准化操作。
强化监督检查。该局全面实行以“监控全覆盖、巡查全时空、教育全方位、责任全落实”的动态监督勤务模式,确保监控视频能够辐射所有入场人员活动范围和审讯民警执法岗位。推行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现场检查与远程视频监控检查、重点检查与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与交叉互查相结合的多元化检查方式,加强对一线办案单位动态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级别评估。对于出现问题的单位,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并将办案部门落实办案区“四个一律”情况直接纳入案件执法考评范围,发挥考核导向作用,促进执法办案区的使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强化措施落实。该局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两个不予审核”的规定,即违法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在办案区讯问询问;进入办案区后,一律进行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内,一律要有人负责看管;在办案区开展执法活动,一律要有视频监控记录,防止刑讯逼供和各类执法安全事故发生。规定所有案件必须在办案区办理,不在办案区办理或未同步录音录像的案件,法制部门一律不予审核,局领导一律不予审批,对故意规避办案场所使用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民警责任。同时要求办案民警自觉规范在办案区的言行举止,杜绝询(讯)问不着装、警便服混穿、抽烟、看守嫌疑人时睡觉等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