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适应诉讼制度改革,目前,旬阳县公安局在前期调研、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刑事案件主办侦查员制度》,创新推行“主办侦查员”制度,在刑侦、经侦等部门设立了专门的法制工作室,在各刑事办案单位全部明确了第一批主办侦查员,主要采取以强带弱、以熟带生、强强联合的1:1、1:2、1:3搭档模式,将执法质量考核奖评责任落实到主办侦查员个人。
一、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该项新制度主要针对刑侦、治安、经侦等有刑事办案业务的单位。主办侦查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从事公安执法工作3年以上;二是执法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执法过错;三是取得中级以上执法资格。办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依法受理、立案的案件,应确定一名主办民警负责办理该案件。同时,确定1至2名民警协助办理案件。主办侦查员由本单位负责人确定每年办案的基数。主办侦查员的考核由办案单位负责,执法质量由主办侦查员、本单位负责人共同承担。原则上主办侦查员负责的案件的执法质量必须由该主办侦查员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承担。执法质量考核由法制部门负责。考核结果记入主办侦查员档案。同时,要求每个办案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主办侦查员资格,每年必须主办三件以上案件。
二、主办协办侦查员职责清晰明确。主办侦查员具有八大职责:一是组织开展调查取证,查清全案事实,并对证据材料的客观真实性负责;二是主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三是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案件,对办案程序的合法性负责;四是起草有关法律文书,对法律手续的完备性负责;五是对涉案人员、财物的处理提出建议,依法逐级呈报;六是负责对涉案人员的强制措施;七是组织总结案件侦查工作的经验教训;八是对所主办的案件承担质量责任。同时,还明确了协办民警职责:一是主动配合主办侦查员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二是服从主办侦查员的指挥和安排;三是发现主办侦查员在办案过程中的过错应当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主办侦查员提出;四是对案件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三、奖惩措施具体可行便于操作。一是主办侦查员的考核由其所属的单位进行,局综合考评办负责复核。主办侦查员每月增加综合考评分值100分,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未达标的侦查员,直接予以调岗;二是主办侦查员承办的案件出现执法质量问题,按照局《主、协办侦查员考核制度》的规定扣分,出现重大执法过错的,取消其主办侦查员资格,同时依据《公安机关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三是年终按主办侦查员所办案件质量与数量进行排名,对前十名予以表彰,按公务员法及人民警察奖励规定,优先享有评优评先资格,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